① 老教師去世以後喪葬費、撫恤金等是怎麼規定的呢
有關於教師上漲費的規定,是當地政府公布政策的為准,而且每個地區都是存在著差異的,就比如其他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以及死亡及喪葬補助金發放標准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所以我們在查詢當地的時候,可以當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問詢。
② 教師退休後去世後各種待遇
退休教師去世,繼承人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到喪葬費、撫恤金,如果其配偶未有經濟來源,可以向當地教育申請遺屬補助,遺屬補助標注各地有異,農業戶籍、城鎮戶籍的也有差別。
退休教師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費、撫恤金和剩餘的養老金。
1、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水平,各地的情況並不相同,地區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喪葬費的標准一般都是按人頭進行計算,並不會因為職位的高低進行發放。
2、退休教師死亡後的待遇因教師屬於事業編制,其撫恤金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文件的規定,病故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在退休教師因病死亡後,家屬還可以領取剩餘的養老金。因為退休年齡的不一樣,所以在退休教師因病死亡後,需要跟據退休的年齡和繳納社保的情況進行領取養老金。
一般如果是55退休,那麼退休後的170個月內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
如果是50歲退休,在195個月內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這個時候,家屬可以憑借人口注銷登記,一次性領完全部的養老金。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領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減員申報表》;
(二)、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書);
(三)、供養直系親屬提供以下材料:
(1)、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必須是死者生前登記建立的卡片;
(2)、身份證和戶口本。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姓名必須一致,且在有效期內的證件;
(3)、死者關系證明。戶籍與死者在同一本戶口簿的,以戶口簿的記錄為依據。戶籍與死者不在同一本戶口簿的,以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結合單位、社區或村委會開具的證明為依據;
(四)、供養直系親屬無經濟收入情況(供養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單位或社區、村委會開具無固定收入的證明、當地社保機構開具的未在當地參保並未享受待遇的證明);
(五)、供養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屬外省的,還需提供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關文件;
(六)、供養父母應提供配偶收入證明;
(七)、供養子女應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
一、發放標准(一)喪葬補助金標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發放標准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
③ 教室退休後死了還有退休金嗎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教師退休後死亡後一次性憮恤金標准分情況確定,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一、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事業單位老人死亡撫恤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計算:
1、機關、參照槐搏閉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三、基本離退休費標准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20個月基本工資;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鉛裂後,安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各省市有差異。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銀凳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3)退休教師去世後社保擴展閱讀對於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少數高級專家,徵得本人同意,經任免機關批准,其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65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70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10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17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