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個體工商戶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女個體工商戶退休年齡為五十周歲,並且需要連續工作滿十年。如果女個體工商戶繳納了養老保險的,連續繳滿十五年,可以在退休後每個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B. 女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設定為55歲。這意味著,在靈活就業的女性工作者中,達到55歲這一年齡門檻後,她們可以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提是她們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或以上。
這一政策的具體背景是,為了確保這些個體工商戶及自謀職業者能夠享受基本的養老保障,同時考慮到她們的工作方式和靈活性,允許她們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的方式繳納養老保險費。這種方式提供了很大的靈活性,以適應不同個體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在達到55歲時,其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她們將面臨一定的經濟壓力。根據規定,這部分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將一次性支付給他們,養老保險關系也將隨之終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一次性支付並不允許通過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這意味著她們無法再通過額外繳費來延長領取養老金的資格。
這一政策旨在平衡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自由與養老保障需求,同時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和公平性。
C. 女性個體工商戶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工人年滿五十周歲,女幹部年滿五十五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