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時發現原單位漏繳社保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足額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機構或者勞動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如果單位不給你交社保,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且必須繳納社保。也就是說,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並為職工繳納社保費不是一個可以商量的問題,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單位就承擔此項義務。如果發現自己單位沒給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讓公司把之前沒交的社保及時補繳到社保經辦機構。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應當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職工養老保險不按時交是有影響的,養老保險不按時存錢,帳戶會停止繳費。如果需要補繳時,會產生繳納本金及利息。不補繳時,養老保險年限中斷,但不會影響以後續繳。社保是繳納年限越長,繳費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也就越多。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綜上所述,在面對用人單位漏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下,可以依據相關規定規定,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或補償。首先,咨詢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確定權利和可行途徑。其次,通過法律訴訟程序向相關單位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責任並獲得相應賠償。還可尋求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的幫助,確保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願您在法律途徑中順利維護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貳』 職工到退休年齡社保沒有交夠,企業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職工到退休年齡,社保沒有交夠,企業不能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應該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如果企業未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保費,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賠償職工的損失。具體來說,如果職工到退休年齡,其社保沒交夠,企業仍未盡到義務而終止勞動合同,將面臨被追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此外,即使該職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他仍然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權益,如年假、調休、節假日等。因此,企業不得以不交足社保為由終止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已經解散了,職工還能追回未繳納的社保嗎?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繳納欠費金額和滯納金,並按照規定進行補繳。職工可以向社保局提出申請,要求追回其未繳納的社保費。
企業不得以社保未交夠為由終止職工的勞動合同。同時,企業應該及時為職工繳納社保費,履行社會責任,避免違法風險。職工也應該了解自己的權益,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沒有勞動合同、達到退休年齡、無法勝任工作等理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