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的交滿20年就可以等退休嗎
男性並非交滿20年社保就可以直接等待退休。關於退休的條件和規定,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法定退休年齡:
社保繳費年限:
綜合條件判斷:
政策變化:
綜上所述,男性並非交滿20年社保就可以直接等待退休。退休的判定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年限以及當地的具體政策規定等。在規劃退休時,建議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專業人士,以獲取准確的信息和指導。
Ⅱ 靈活就業社保退休年齡
靈活就業社保退休年齡如下:
1、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五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
3、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4、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
5、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Ⅲ 因病提前退休條件
1. 因病提前退休的條件之一是,員工工作年限累計滿2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或者工作年限累計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在本人自願申請並經所在單位批准後,可以提前退休。
2. 另一條件是,男性員工年滿50周歲,女性員工年滿45周歲,或者工齡累計25年以上的員工,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
3. 最後,工作年限累計滿30年,或者男性員工年滿53周歲、女性員工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累計滿20年的員工,經本人申請,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因病提前退休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
1. 《參保情況記錄表》。
2. 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3. 身份證原件。
4. 《東莞市傷病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介紹信》。
5. 完整的診療病歷。
6. 出院小結。
7. 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三個月的診斷證明和檢查報告。
因病提前退休的辦理流程如下:
參保單位或參保人需提前三個月攜帶上述資料前往東莞社保機構申請審核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包括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況。此外,還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以及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且經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協議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
Ⅳ 社保提前退休需要什麼條件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的條件
1. 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或者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自願申請提前退休,經批准後生效。
2. 男性工作人員年滿50周歲、女性工作人員年滿45周歲或工齡滿25年以上的,如自願申請,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
3. 工作年限滿30年,或者男性年滿53周歲、女性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本人申請後,經人事管理許可權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
1. 在高溫、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種工作10年以上的,經勞動部門審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齡前5年退休。
2. 患有特定疾病的工作人員,經過審批,可以在規定年齡內辦理病退。
3. 因企業破產等特殊情況,政府制定的特殊政策允許職工提前幾年退休。
4. 因工傷致殘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三、辦理退休的通用條件
1. 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完成退休手續。
2. 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四、申請病退的條件
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不得不提前退休的,通常稱為病退。申請因病提前退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
- 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和1993年1月以後的繳費年限滿10年;
- 1993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
2. 因病連續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兩年以上),下崗人員離開工作崗位一年以上。
3. 職工由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
a. 因工負傷導致的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b.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支付;
c. 由被鑒定人個人申請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預付,如經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鑒定費用應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負擔;
d. 沒有單位的,鑒定費用由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