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濟源市企退人員大病醫保繳費的規定是什麼
國家醫療保險交費標准如下:
1、基本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含退休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在職職工個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占所在單位職工比例超過市規定標準的則按市裡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標准(含退休職工)繳納,其中用人單位負擔70%,職工個人負擔30%。用人單位中途參保的,須按全年標准補繳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准上增加15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250元。中央財政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7號)規定,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實行分檔補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力度,完善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地方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
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要求,對持居住證參保的,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繳費,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給予補助。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有序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前後的工作銜接,確保年度籌資量化指標落實到位。
社會保險法釋義:醫保參保范圍和繳費根據《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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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依法對職工的基本醫療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通過法律、法規強制推行的,實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與養老、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一樣,都屬社會保險的一個基本險項。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這就是說,必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既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也包括城鎮各類企業,既包括國有經濟也包括非國有經濟單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業也包括困難企業。但對於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國家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這主要是考慮到對這部分人群管理的狀況和醫療保險本身的特殊性。
B. 我現年46周歲,可以交養老保險嗎
可以交。只要累計繳費十五年即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如下: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濟源市2018退休工資上調多少擴展閱讀:
按國發(1997)26號文件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比例全國統一為11%。
目前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5%左右,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逐漸降低。
職工退休時,其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120,即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近年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1)統一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當月起,就須由其所在單位為其到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投保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為該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統一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的建立時間由各省、區、市出台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時間確定。
但個人賬戶建立的時間,最晚須從1998年1月1日開始。1998年1月1日之後才建立的,個人賬戶的起始時間也應從1998年1月1日開始計算,並按規定進行個人記錄的處理。職工個人一般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也有按上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