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對老三屆知青的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對老知青有以下政策:1.12-16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20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20%,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20%;2、10-12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16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8%,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8%。知青補貼分7個等級;3、8-10年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12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5%;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5%;4、6-8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10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2%,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2%。5、4-6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8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10%,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10%;6、2-4年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6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8%,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8%。7、2年以內插隊工齡,享受等效當量工齡最多4年,享受醫保優惠待遇提高醫保報銷比例5%,退休金按照當地標准上浮5%。
法律依據:《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凡在「文革」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在他們到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他們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算起。返城後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不計算工齡,工齡的起算時間,可以由原插隊知識青年現在工作的縣團級以上單位(含縣團級單位),根據本人檔案中履歷表和其他有關材料填寫的下鄉日期審定;對個別有異議的,可經所在單位調查,報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
第二條 已安排工作的原下鄉插隊知識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計算工齡之後,對於他們與工齡有關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問題,過去的,不再找老帳;今後的,按新計算的工齡對待,與同工齡的職工一視同仁。
第三條 在一九六二年至「文革」開始前,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他們到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在工齡計算上可以仿照上述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