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定額調整部分,山西省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1元【2020年方案是53元】,相對去年降低。
掛鉤調整年限部分,企退人員每滿一年增加2元,不滿10年按照10年計算。等同於10年內增加20元,超過10年的部分,每年增加2元,相對去年降低。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每滿一年增加1.1元,不滿10年按照10年計算。等同於10年內固定增加11元,超過10年的部分,每人每年增加1.1元,相對去年降低。
同樣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包含折算工齡。
掛鉤調整比例部分,企退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都是按照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相對去年降低。
注意:山西此次的養老金比例增加部分的基本養老金不包括冬季取暖費用。
傾斜調整高齡部分,80周歲以上人員增加39元;75周歲至79周歲人員增加38元;70周歲至74周歲增加37元,相對去年有人高有人低,去年是70周歲上人員固定37元。
傾斜調整艱遠地區部分,一類地區增加10元,二類地區增加15元,相對去年持平。
法律依據:《山西省退休金調整細則》
第一條 調整范圍和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對 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第二條 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03元的補到3303元。
Ⅱ 山西省養老金21年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對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510元的補到3510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負責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沒有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渠道予以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金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
Ⅲ 2020山西養老金上調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3元;
2.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1元或1.3元,再按2019年基本養老金水平上調1.5%;
3.傾斜調整,在調整前年滿70周歲,每人每月增加37元,針對艱苦邊遠地區人員增加10元或15元,並針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養老金補齊351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Ⅳ 山西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Ⅳ 山西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0年1月1日起,對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元。(二)掛鉤調整: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510元的補到351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Ⅵ 山西省養老金2020年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增加53元/月。
二、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1元/月;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3元/月。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是增加1.5%。
三、傾斜調整。
高齡退休人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增加37元。
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人員,養老金調整後不足3510元的,就直接按3510元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Ⅶ 山西養老金上調細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此次調整是針對已於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據希財君了解山西省新增的養老金會在7月1日前一次性補發1-6月的差額。其調整方案如下: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1元。2、掛鉤調整(1)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月;以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1元;以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3、傾斜調整(1)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75周歲、80周歲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分別增加37元、40元、44元。(2)向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每月增加10元;(3)向企退軍轉幹部傾斜:調整後養老金未達3303元/月,按3303補齊。
法律依據:《2021年山西養老金上調新消息 山西養老金將調整的計算方法》 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Ⅷ 今年山西退休工資怎樣調整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掛鉤調整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山西省退休工資調整辦法和標准如下: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余消;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03元的補到3303元。
養老金計算公式和方法如下:
養老金計算公式和方法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就是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總和再除以2再乘以繳費年限的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50歲退休為195個月、55歲退休為170個月、60歲退休為139個月。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山西省退休工資調整辦法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一、調整范圍和時間從2021年1月1日起,對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二、調整辦法和標准(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二橘毀衡)掛鉤調整圓做(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03元的補到3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