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了單位一直沒給交保險怎麼辦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單位已經沒有義務為您繳納社保了,這種情況,處理方式有三種:
1、個人繼續繳納社保,直到繳滿15年為止
2、個人把社保關系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果個人職工到了退休年齡還沒有繳納滿足15年的養老保險的個人,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終止個人職工社保,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到了退休年齡,職工還沒有繳納滿15年的社保的話,個人可以書面申請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書面申請後,並一次性支付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給職工本人。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的作用如下:
1、穩定生活水平:對社會成員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給予適當的補償,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水平,防止出現不穩定因素;
2、保障勞動能力: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意外事件,導致勞動者再生產過程停滯,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生活保障;
3、實現社會公平:通過強制性收取保費、整合為保險基金等方式,為低收入或無收入的工人提供補助,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社會公平分配;
4、促進社會進步:體現社會群體互相幫助和共同發展進步的良好面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㈡ 退休後再就業還能交社保嗎
退休以後再就業是不能繳納社保的。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員一般是與招用單位形成勞務關系,所以,單位是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的。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十分豐富。身體健康允許其繼續上班的,一般多為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而對於單位而言,退休返聘人員的使用成本也是相對較低的,比如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用工關系的建立與結束也有較大的靈活性。此外,因為退休返聘人員本身有養老金,其對薪資的心理預期也不高。
用人單位應當為本單位的全部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了退休,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的次月起應在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增減變動手續,停止參加工傷保險。同時要求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及時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停止參保和繳費手續。對不按規定將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納入參保,工作中發生事故傷害,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退休人員作為特殊性質的群體,已完全享受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的基本保障權利,因此,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無需繳納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㈢ 退休工人還用繳納養老保險嗎。
不用繳納社保了。已經退休的人員是不需要繳納社保的,並且根據規定已經退休的人員也不能繳納社保了。
㈣ 到了六十歲退休了。公司一分錢啊都沒去交養老社保,怎麼辦到了六十歲,公司沒去交社保,怎麼辦
可以先找公司游純純問清楚情況,然後留好證據,特別是和你一起工作的人員。如果公司工作一直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可以先找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他們會出神咐門解決問題,他們如果沒有辦法解決,只褲派能起訴到法院,讓公司補繳社保。
㈤ 退休後,是否可以只領取養老金,不交社保了
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即可以領取養老金,不用再繳納社會保險帆衫余費塌雀。但如果你基本醫療保險不足繳費年限(一般是男性30年、女性25年或男性25年態滾、女性20)還需要繼續繳費(也可以一次性繳足)至規定年限,才能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㈥ 農民工過了退休年齡打工,用人單位再不給繳納社保違法嗎
牽涉到職工的個人利益的政策法規,現階段應用較為廣泛通常是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保險法。在我國社保的繳納開始年齡范圍有明確規定的,針對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的交費年齡范圍16歲,其實就是只需成人都能夠交納社保,歸屬於單位職工的由單位職工本人按比例分配交納的,歸屬於自由職業者的由本人全額的交納,歸屬於城鎮居民的,既能挑選交納養老保險,還可以選擇交納居民養老保險,但二者只能選其中之一,不可以與此同時交納,反復交納。
總的來說,民工超過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打工賺錢,用人公司沒給繳納社保是不是違反規定要針對不同的狀況來判定,假拆薯咐如民工盡管超過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但本身就是支付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僅僅繳費年限不夠15年,因為不符社保待遇的申領前提,依照社保法的相關規定是能夠再次繳納保險的,這樣的情況下用人公司不再次交納社保是違法的;假如民工超過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才在外打工,因為沒有交納過個人社保,用人公司以已經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理由不交社保,這也是徹底合法合規。
㈦ 退休工資還要扣社保嗎
退休員工是不需要繳納社保的,因為退休員工被返聘的,和單位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沒有勞動關系,單位自然沒有義務為該員工繳納社保的費用,所以退休的員工是不用繳納的,因為僅有的是勞務關系。㈧ 退休後還要交社保嗎
退休人員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享受社保的待遇,但不需要繳納社保,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在退休時辦理有關社保待遇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㈨ 到了退休年齡沒有買社保退休公司有沒有補貼到了退休年齡合同到期了公司沒給交社保有補貼嗎
根據中國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洞鉛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就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這個責任包括補繳欠繳的社保費用鉛顫皮和向勞動者支槐差付該期間內應當獲得的社保待遇。
因此,如果您到了退休年齡沒有買社保而用人單位也沒有為您繳納社保費用,您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補交相關的社保費用,並要求其支付應得的所有待遇。
另外,在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沒有給您繳納社保費用,同樣可以向公司提出補交社保費用以及相應的經濟賠償申請。但您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公司沒有為您繳納社保費用,例如工資單、合同等相關文件。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地區具體的政策可能略有不同,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咨詢相關部門或律師以獲得更准確的信息。
㈩ 要退休了單位沒交社保怎麼辦
退休單位沒交社保,如果發現自己的單位沒有給自己繳納社保,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的60天內進行訴訟。然後單位沒有為員工交社保,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和地稅局投訴,尋求行政部門處理。如果社保局對投訴不處理,不作為,可以行政訴訟,起訴社保局,要求對補交社保問題作出處理。
起訴的條件:
①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②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即起訴需明確指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即起訴必須有明確具體的請求以及提出這些請求的事實根據,包括案件事實和證據;
④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⑤法律、法規規定應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案件,必須先經過復議程序;
⑥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
不必經過復議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法律、法規如沒有規定起訴期限,應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具體法律法規如規定了起訴期限,應在該期限內起訴;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經過行政復議再起訴的案件,具體法律、法規如沒有規定對復議不服的起訴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起訴;具體法律、法規規定了對復議決定不服的起訴期限,依照具體法律、法規規定起訴。
對於上述法定期限,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而耽誤,在障礙消除後10日內,可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