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冒領退休金算犯罪嗎
冒領退休金是一種詐騙行為,數額在三千元及以上的,應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中毀嘩大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賣行》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余旦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B. 冒領退休金如何處罰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區別在於:概念不同,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社保退休後的養老金領取方式為: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將賬戶提供給社保機構,社保部門按照規定每月支付養老金到您指定的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C. 冒領退休金如何處罰
冒領退休金的處罰: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神耐答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社保退休後的養老金領取方式: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進行勞動畝芹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游慧記卡,將賬戶提供給社保機構,社保部門按照規定每月支付養老金到您指定的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D. 冒領養老退休金多少才可立案
冒領退休金,屬於咋騙行為,嚴重屬於犯罪,可以追究刑責。
1、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才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因此,只要達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責《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才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因此,只要達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責
E. 關於冒領養老待遇的情況說明
法律分析:對於冒領養老金的表現形式,包含了下述幾類不同的情況:
第一,當離退休人員已經死亡,亦或失去了享受養老金待遇資格以後,依然能夠持續領取養老金。部分離退休人員死亡,亦或受到判刑、勞改、失蹤之後,其家屬沒有上報,導致相關社保經辦機構難以及時暫停發放養老金。
第二,依靠相關政策與管理工作方面的缺陷,出現冒領養老金的現象。並且處於不同的地區可能出現重復參保領取雙重養老金的情況。
第三,提供假照片的現象比比皆是。針對那些異地居住與由於疾病無法自理的離退休人員,進行認證的時候提供了虛假的照片,亦或為死者兄弟的照片,達到矇混過關的目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當中的第十二條規定可知,有關社保經辦機構需要針對廣大參保個人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情況實施仔細地檢查與核實,當發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者喪失了相應的領取資格之後,本人或者他人依然繼續領取待遇,亦或者採用其他的方式騙取了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需要馬上暫停待遇的支付,同時責令其進行退還於拒不退還的,則依靠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一般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針對構成犯罪的,則依靠相關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冒領人需要針對其冒領行為承擔一切相關的行政,亦或者刑事責任。對於冒領養老金的行為來說,不但違法了誠實守信的道德規范要求,同時也屬於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第十二條 有關社保經辦機構需要針對廣大參保個人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情況實施仔細地檢查與核實,當發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者喪失了相應的領取資格之後,本人或者他人依然繼續領取待遇,亦或者採用其他的方式騙取了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需要馬上暫停待遇的支付,同時責令其進行退還於拒不退還的,則依靠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一般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針對構成犯罪的,則依靠相關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冒領人需要針對其冒領行為承擔一切相關的行政,亦或者刑事責任。
F. 能否取消退休人員的認證死亡者家屬冒領退休金能否重判
其實認證是多此一舉,想想看,當一個人走了,首先醫院會開死亡證明,火化場要銷戶證明,社區也要開證明,這一系列證明下來,誰人不知,大數據共享一下,全查清楚了,還有必要去再認證嗎?據我所知,事業單位公務員隊伍都沒此項認證。唯獨企業要認證,難道企業職工有通天本事冒領?冒領的都是些什麼人,難道還不清楚?
完全可以。現在每年三四月份讓七老八十老人顫巍巍跑到社保單位去就是讓社保局認清一下還沒死。這夠令人難堪。更為嚴重的是,有長期卧病老人幾個人抬到社保局樓上,讓人認證一下還活著,想想也夠冷血的!
在現在 科技 大數據條件下,完全可以不認證還活著也知道詳情,因為火葬場與社保局公安局大數據聯網,誰也瞞不起來。有一個老幹部8月31日逝世,家屬說9月1日逝世,但社保局予以否認,9月份養老金就無法拿到。由此可知,社保局完全知道退休人員何時逝世。但仍然要求老人每年認證一次,實在是官本位,表現社保局的存在與尊嚴。其實這認證在現在條件下完全是多此一舉。除非特發戰爭地震造成死亡無名字,正常情況下火化均需死者身份證,瞞是瞞不住的!
既然如此,乾脆取消退休人員每年認證,這是關愛老人的表現,完全可以做到!至於極個別家屬多取,可以盜竊罪處理就行,犯不著因極個別冒領而讓千千萬萬老人年年去認證!
實行退休人員認證是杜絕冒領養老金現象,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唯一不可替代的辦法。為什麼要取消呢?
可以說,每年冒領養老金事件多如牛毛,屢禁不止。尤其是現在人員流動性大,退休人員死亡後不注銷戶口也是常事,給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帶來重大隱患,所以我們應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防範上,而不是放在事後處理上。既使對冒領養老金者實行重判,雖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震懾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冒領現象。因為冒領養老金屬眼前剩益,一般來說人都有僥幸心理,而且涉及群體龐大,冒領現象也就在所難免了。所以說靠重判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還得注重防範。防範就得需要認證。
目前,各地的資格認證工作越來越便利化,大都是通過網路來認證的,也並沒有什麼不便,所以我們要全力支持退休人員認證工作,認證工作不僅不能取消,而且還應進一步加強。
退休人員認證對年紀大的人來說確實多有不便,可以取消。但從規定上和法律上制定嚴格的冒領行為,一旦發現冒領,冒領者承擔法律責任,這樣就既方便老人,又杜絕了冒領行為。
雙手贊成取消認識。同時贊成冒領一年罰十年工資。現在認證雖然可以在網上辦理了,但老年人大多手機玩的不夠熟練,家裡人也都忙,所以往往會耽誤事。毛主席說,我們要相信群眾,相信黨。改革應該越改越簡單,方便。不能越改越麻煩,繁瑣。
應該是對行動不便和不會使用手機老年人提前預約上門認證,現在都是不認證就停發養老金做法不夠人性化!
應該取消退休人員認證工作。個別人冒領退休金是詐騙行為,已經觸犯刑律,應該對犯罪分子法律制裁!冒領退休金是個別人的病態,不能因為個別人有病,讓全體退休人員吃葯。法律健全,相信真的膽敢以身試法的人會因為懼怕法律制裁,從而收手。比如說,對冒領退休金人員除了法律制裁,再處以罰款,讓他們得不償失。對正常退休人員認證取消,可以節約人力物力損耗。
其實這事一點不復雜,人去世時必須經過的民政局殯葬管理所,他們就能解決這種事情。都在行使大雲數據,退休人員死亡可以用身份證核實,在民政局殯儀館直接注銷身份證,社保局跟民政局殯儀館網路連接,自動生成,發放工資也是根據身份證辦理的,不開工資了,也就沒有套現了,由民政局殯儀館明示退休人員家屬拿著死亡人員的火花證明去社保辦理撫恤金。另外,如有遺漏,家屬未辦理死亡撫恤金,一經發現冒領工資,法律懲治家屬超百倍工資,罰他她們個傾家盪產,以儆效尤。
廣東省大部分地級市社保局都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本地戶籍退休人員的資格認證,經過與相關部門(公安、民政)數據信息比對進行認證,確認最新認證結果。個人不需要再辦理認證手續。
對非本省戶籍人員,需通過廣東社保APP人臉識別,坐在家中既可完成退休人員資格認證手續。
退休人員要按時認證,也就是要證明還活著,是一樁極不道德又不文明的程序。
不過本老漢生活的上海沒認證一說,只少老漢從未認證過。
老母九十六過世,過世前也從未認證過。不過證明自已還活著,在上海也見過。那大多是當年支邊、下放知青,在當地退休後回上海的那撥人,在上海夲地退休的我沒見這回事。
我一外地退休親屬,借住上海打工子女處,那回由於身體欠佳,近半年未上戶籍處領養老金,待去領時,當地相關部門己將他從領養老金人員名單中刪除了,說是以為他已經死了,後找證人在多部門奔波了近十天才恢復。
老漢覺得,不該因少數貪財的不義小人,冒領死人養老金,而因噎廢食,搞啥勞什子認證,驚擾天下所有安分守己的退休人員,這是有關部門不作為,轉移責任。
退休二十年了,還沒見過那家人死了,家人還冒領養老金的。人過世了要辦喪事吧,最清楚的莫過於小區居委會,樓組長,相關部門通過他們不就一目瞭然啦!
老漢覺得退休人員按期認證完全可以取消。對極少數冒領死人養老金者,一經查獲至少處以冒領金額三倍或以上罰款,再以盜竅罪刑法處之,或許能剎住這歪風。
G. 冒領退休金如何追繳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騙領養老保險金的會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非法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且會處以騙取養老保險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H. 養老金被別人取走了我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養老金被別人取走了可以向發放養老金的單位或者部門去舉報咨詢,無法解決可以嘗試報警處理。養老保險關系是需要本人持身份證辦理轉移的,而且只能轉移,不能提出現金。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委託銀行代發的,養老金冒領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破壞了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