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正團級多大年齡不能提升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規定:
第十四條
作戰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回平時任職的最高年答齡分別為:
(一)擔任排級職務的,三十歲;
(二)擔任連級職務的,三十五歲;
(三)擔任營級職務的,四十歲;
(四)擔任團級職務的,四十五歲;
(五)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歲;(註:55歲必須轉業)
(六)擔任軍級職務的,五十五歲;(註:副軍職58歲退休,正軍職60歲退休)
(七)擔任大軍區級職務的,副職六十三歲,正職六十五歲
任職的最高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師級和正軍職軍官延長的年齡最多不得超過五歲,副軍職軍官延長的年齡最多不得超過三歲。
1991年新疆軍區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師團職幹部隊伍建設的措施》。《措施》對選撥幹部作了具體要求:
原則上規定提任正師職幹部,作戰部隊不超過45歲,其他部隊不超過50歲;提任副師職,作戰部隊不超過43歲,其他部隊不超過45歲;提任正團職不超過
40歲,副團職不超過38歲。
B. 正團職幹部干到45歲必須退休嗎
部隊的來提升制度沒有具體源的規定 因為部隊擔負的任務都比較特殊 所以有破格提升的現象 一般正常提升是3---4年 等級制度是軍隊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部隊的正規化建設、制度化管理、調整軍內各種人員之間的利益關系、調動廣大官兵的積極性具有重要作用。 排職晉升副連職為三年,副連以上為四年,但是,如果個人表現及能力素質突出,而且有晉升位置空缺,在任滿本級最低任職年限(兩年)後,可提前晉升職務,如果個人未任滿本職最低任職年限的,且確實需要提前晉升職務的,或者躍級晉升的,可先下達代理職務命令,待任滿本級最低任職年限時,再下達正式任職命令。比如,正排級軍官任職滿兩年後直接提升正連職軍官,則先下達副連職代理正連職命令,在副連職滿兩年後,再下達正連任職命令。另外,副連職軍官任職不滿兩年提升正連職時,先下達代理正連職命令,待副連職任滿兩年後再下達正連職任職命令。
C. 部隊什麼級別才能在部隊退休
1、軍隊關於
退休年齡的規定與地方相當:軍官、文職幹部或者高級士官,服役滿30年或租圓者年齡滿55歲,即符合退休條件。
2、一般弊睜塌情況下,軍官得干到師級,文職幹部得干滿中級,士官得干到一級(二級)軍士長,才能符合退休條件。
3、團級(包括正團)、初級專業技術、三級軍士長以下,不管服役年限、最高年齡基本都早衡夠不上退休這道杠。
D. 部隊退休政策
我們知道國家推遲了公民的退休年齡,不僅許多公職人員需要退休,很多的軍隊也是有退休的規定,而且國家的進步,相應的政策也會進行調整,接下來我就來為大家介紹,一起跟著我了解這方面的規定是做了什麼要求。
一、士官退休最新規定離休年齡一般為60周歲,在一定職務以上的幹部為65周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離休人員離休年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在學術造詣和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暫緩離休,繼續從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簡單了,就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所以,簡單說,離休老幹部就是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現在已經離職休養的老幹部。
退休幹部就是解放後參加工作,並從崗位上退下來的老幹部。
二、士官退休的條件有哪些根據好悉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99〕27號通知規定,退出現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特等、一等傷殘等級的;
(四)服現役期間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並經駐軍醫院診斷證明、軍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確認的。
三、移友啟乎交政府安置的軍休幹部生活待遇標准(一)離休費
1.離休時離休費:幹部本人在職時計發的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軍齡工資、教護齡津貼。
教護齡津貼:1985年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幹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6年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一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已享受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94年1月起,全額計入離休退休費。
2.離休後增加的旁配離休費:1979年起實行,1985年6月底以前離休的幹部享受的副食品價格補貼;1985年7月起實行的23元生活補貼費;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資;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離休費;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離休費。
(二)退休費
1.退休幹部: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教護齡津貼:1985年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幹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6年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一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已享受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4年1月起,全額計入離休退休費。
2.退休志願兵(士官):軍銜等級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按全額計發。
四、各項補助補貼標准1.交通費:從2004年1月起,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發放交通費。標准:軍隊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來已發的15元),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費隨離退休費逐月發放。發放交通費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個人用車自理。軍隊退休士官(含退休志願兵)參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的規定發給交通費。
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軍隊離退休幹部從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補助60元、伙食補貼50元。退休志願兵保留福利補助25元、伙食補貼35元。
3.軍人職業津貼:從1999年1月起離退休幹部各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軍人職業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願兵軍人職業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費按規定享受全費標準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費標準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費四分之一標準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費和護理費只可享受一種。
5.服裝費: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服裝費標准,從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調整為:寒區50元。
6.榮譽金: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3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5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0元。隨工資逐月發放。
7.房租補貼:從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補貼標准調整為:正軍職(含相當職務等級的專業技術和文職離退休幹部,下同)120元,副軍職105元,正師職65元,副師職58元,正團職50元,副團職45元,營職以下40元;六級退休士官45元,五級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後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35元,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離退休幹部遺屬35元。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人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補貼。
8.防暑降溫費:軍隊離退休幹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願兵每人每年40元。
9.軍糧差價補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的食物定量標准為:每人每天糧食550克,黃豆80克,植物油50克。軍糧補貼標准,仍按1999年的標准執行。
10.政府特殊津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由國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護理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護理費標准,按公勤費全費標准執行,每人每月800元。
五、享受條件(1)軍隊離休幹部中第一、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和抗戰前期參加革命的,以及抗戰後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且年滿70周歲的。
(2)副軍職以下離休幹部因戰因公傷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因癱瘓、雙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的。
(3)退休幹部因戰因公評為特等、一等殘廢或者因病癱瘓、雙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經醫院證明和組織批准,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發給護理費。
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所依據的「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主要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依賴程度。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上述五項均需護理,為生活不能自理。
六、審批機關移交政府安置前,軍隊離休幹部享受護理費由軍隊大單位政治機關批准,軍隊退休幹部由軍以上政治機關審批。移交政府安置後,由省級民政部門批准,從批准之月起發給護理費。
七、報批程序軍隊離休幹部年滿70周歲享受護理費的,由安置地市以上安置部門審批,報省備案,從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享受護理費;軍隊離退休幹部因病因殘享受護理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干休所審核,市地以上安置部門審定,報省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中心審批,由省批准之月起享受護理費。
軍隊離休幹部在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經醫院證明,由縣級民政部門報請省級民政部門批准,停發護理費,改發公勤補助費。
軍隊退休幹部,凡享受護理費的,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由當地縣屬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經縣以上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批准,停發護理費
八、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中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E. 軍人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軍官退休年齡與職工退休不一樣,要根據不同的級別來定,只要達到職務的最高年齡就可以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第四十六條軍官達到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的,應當退出現役。
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擔任正團職職務的,五十歲;
(二)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五歲;
(三)擔任軍級職務的,副職五十八歲,正職六十歲;
(四)擔任其他職務的,服現役的最高年齡與任職的最高年齡相同。
F. 部隊正團級幹部滿30年退休待遇
1、軍齡滿16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2、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3、2010年開始實施本著保護軍人利益和兼顧地方經濟建設原則,將逐步減少計劃安置,加大自主擇業名額。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軍官應當作退休安置:
(1)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技術職務的軍官。
(2)軍官未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具備下列情形的,由本人申請,經過批准,可以作退休安置
(1)軍官服滿30年以上的
(2)軍官服役和參加工作滿30年以上的
(3)軍官滿50周歲以上的。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軍官有資格享受離休待遇: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
(2)建國後入伍、建國前在解放後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
(3)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4)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法律依據:
《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軍隊的現役幹部,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或因戰、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辦理退休。已達上述年齡的專業技術幹部以及其他幹部,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時間可以適當推遲。
G. 中將和上將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依據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規定:
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分別為:擔任軍級職務的,副職五十八歲,正職六十歲。
中將一般任職軍級副職,所以法定最高服役年紀為58歲。上將擔任軍級正職時,法定最高服役年紀為60歲。

拓展資料:
1、軍官達到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的,應當退出現役。
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擔任正團職職務的,五十歲;
(二)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五歲;
(三)擔任軍級職務的,副職五十八歲,正職六十歲;
(四)擔任其他職務的,服現役的最高年齡與任職的最高年齡相同。
2、陸軍上將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軍銜制中陸軍最高軍銜。軍銜條例規定,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軍委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一律授予陸軍上將軍銜。陸軍上將還是正大軍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正大軍區職包括副總參謀長、總政治部副主任、總後勤部部長、總後勤部政委、總裝備部部長、總裝備部政委、二炮司令員、二炮政委、大軍區司令員、大軍區政委、國防大學校長、國防大學政委、軍事科學院院長、軍事科學院政委等。
3、陸軍中將是副大軍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包括總後勤部副部長、副政委,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委、參謀長、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大軍區職軍官。此外,陸軍中將還是正大軍區職和正軍職軍官的輔助軍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