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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養老保險怎麼補交

發布時間:2022-05-16 11:50:20

1. 養老金怎麼補交

一般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是從95年12月31日為止的,你只要是正式工,繳沒繳費都是算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對大多數人員來說繳費的和沒繳費的對養老金多少,基本算是無影響的(差別最多不超過幾元錢).其視同繳費年限是不能補交的,是根據你的檔案中的招工表和工資表來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即工齡)96年開始是以個人繳費年限來算所謂的工齡,繳一個月算一個月,要是有沒繳費的年限是可補交的,
無視同繳費的人員養老金計算只有兩項,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而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其養老金計算要多一項過渡性養老金,

2. 個人養老保險怎麼補繳

補交養老保險流程如下:
(1)在辦理補交養老保險前,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收集填寫補交養老保險所需的資料的;
(3)經辦人員接收資料後,將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
符合條件的,即可當場辦理,如果不能當場辦理的出具《受理回執》,並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原因。另外,如果是單位補交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交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 養老保險現在怎麼補交

法律分析: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補繳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和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收入憑據等與補繳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補繳超過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勞動監察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

國家規定,不得採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簡稱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因此,除因2020年階段性減免社保費造成的特殊情況外,靈活就業人員不能辦理一次性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 廣西梧州市政策農村養老保險金,沒有交夠15年,已經58歲,能不能一次性補完十

摘要 您好,可以一次性補繳,個人申報→審核資料→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到

5. 梧州城鎮非農業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何時繳費?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自然年度為保險年度。參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時間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為方便參保居民繳費和參保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啟動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為1個保險年度,參保居民應一次性足額繳納15個月的醫療保險費。
紅河州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知識解答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和對象是哪些?
(一)凡在本州行政區域內,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范圍內的非從業城鎮居民、學生、少年兒童(包括隨父母在城市上學生活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都可以在單位(學校、園、所)、家庭或個人的方式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隨父母生活三年以上,以當地派出所登記時間為准)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三)全部和大部分失地農村居民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可以選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部分失地農村居民是指失地後現有耕地人均面積少於0.3畝(含0.3畝)以下的農村居民。
(四)其他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范圍內的人員,不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如何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戶籍屬學校(園、所)所在縣市的,由學校(園、所)統一組織填報《紅河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申請登記表》和《紅河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明細表》,經屬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後辦理參保手續並出具參保確認繳費通知。
(二)戶籍不屬學校(園、所)所在縣市的,持學校證明,回戶籍所在縣市按下述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三)其他城鎮居民?(包括不在校、園、所的未成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所(站)填報《紅河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申請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屬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實確認身份後,出具參保確認繳費通知。
三、辦理參保時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城鎮居民(包括學生、兒童)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需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免冠近期五分彩色照片1張。以下人員參保時還需要提供相當證明材料:
(一)城市低保對象,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二)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三)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需提供社保部門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
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一)學生、少年兒童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社會平均工資的0.6%計繳,籌資標准不低於100元。
(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按上年度全州社會平均工資的1.3%計繳,籌資標准不低於220元。
五、家庭、個人繳費及政府補助的標准各是多少?
(一)成年人中特殊群體(城市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全額由財政補助,個人不繳費。
(二)成年人中其他居民:財政補助150元,個人繳費70元。
(三)中小學、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和少年兒童:財政補助90元,個人繳費10元。
(四)中小學、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和少年兒童中的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人:全額由財政補助,個人不繳費。
(五)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原享受公費醫療的財政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未享受公費醫療的每人每年繳費10元,其餘財政補助。
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何時繳費?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自然年度為保險年度。參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時間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為方便參保居民繳費和參保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啟動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為1個保險年度,參保居民應一次性足額繳納15個月的醫療保險費。
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家庭繳費部分如何收繳?
(一)學校(園、所)統一組織參保的學生、兒童,由學校(園、所)在規定繳費期內憑屬地縣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確認繳費通知,統一向學生、兒童收繳後,在5個工作日內繳入指定銀行,由指定銀行出具社會保險繳費收據。
(二)其他參保居民,由個人或家庭在規定繳費期內憑參保地縣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確認繳費通知到指定銀行網點一次性足額繳存,指定銀行出具社會保險費收據。
(三)指定銀行無網點的鄉鎮,由銀行委託的機構收繳。
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和社會保障卡怎樣發放?
(一)統一組織學生、兒童參保的學校(園、所),憑指定銀行出具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收據,到屬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醫療保險證和社會保障卡,發放給學生、兒童本人。
(二)其他參保居民,持指定銀行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收據到參保登記的街道、社區領取醫療保險證和社會保障卡。
(三)醫療保險證和社會保障卡的掛失、補換由參保居民或委託人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九、已參保居民沒有按規定辦理下一年度的續保手續,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能否繼續享受有關待遇?
已參保居民應在當年11月30日前辦理下一年度的續保手續,並繳納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費。逾期辦理者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助。不按年度辦理續保手續,中斷繳費一年以上者,須足額補繳中斷年度的全部醫療保險費後,方可辦理續保。
十、參保居民在本州范圍內發生戶籍轉移時,其個人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證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可以繼續使用。但參保居民應到戶籍遷出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具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單,再到戶籍遷入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十一、參保人參保年度內在什麼情況下,終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一)參保居民戶籍從本州遷移到州外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待遇至本參保年度結束時終止。
(二)參保居民死亡的,由其家屬或委託人持死亡證明及其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並終止醫療保險關系。醫療費用尚未結算完結的,應及時辦理,再辦理注銷手續,終止醫療保險關系。
(三)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招錄用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終止,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四)參保居民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醫療保險關系自行中止,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十二、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具備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能否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應以多種方式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具備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可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啟動金。
十三、參加居民在什麼時候開始享受醫療待遇?
參保居民在規定時間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後,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和住院的醫療待遇。不按時足額繳費或中斷繳費,停止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十四、目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認可的門診大病有哪幾種?其門診費用如何報銷?
有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腎移植術後抗排異三種。經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獲批准後,其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可按住院治療的規定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十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起伏標准、最高支付限額和個人自付比例分別是多少?
(一)住院起伏標准為州外定點醫療機構600元;州內一類定點醫療機構500元,二類定點醫療機構300元,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00元。
對參保居民中的特殊群體(城市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60周歲以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及學生、兒童中的城市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員,住院起付標准減半。
(二)紅河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6000元。
(三)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比例為:州外定點醫療機構50%;州內一類定點醫療機構45%,二類定點醫療機構35%,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0%。
十六、普通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是多少?
一類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日12元,二類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日8元,三類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日6元。其他住院床位費支付標准不高於每人每日30元。實際床位費低於支付標準的,以實際床位費按規定結算支付;高於支付標準的,以支付標准按規定結算支付,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負。
十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范圍內的甲、乙類葯品費用,如何支付?
(一)甲類葯品費用,按規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乙類葯品費用,個人首先自付10%,餘下90%按規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三)因搶救而使用范圍內的限制葯品發生的費用,個人首先自負20%,餘下的80%按規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十八、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特殊醫用材料和人工器官的范圍以及申請、審批程序和支付比例,按什麼規定執行?
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九、參保居民如何積極續保,繳費年限如何與享受待遇掛鉤?
參保居民費年限的增長享受降低個人自付比例的待遇,自付比例的降低以連續繳費為前提,根據繳每滿3年降低1個百分點,降至5個百分點為止。
連續繳費3年(含3年)以上不滿6年的,個人自付比例降低1個百分點;連續繳費6年(含6年)以上不滿9年的,個人自付比例降低2個百分點,連續繳費9年(含9年)以上不滿12年的,個人自付比例降低3個百分點;連續繳費滿12年(含12年)以上不滿15年(含15年)以上的,個人自付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
中途中斷繳費的,中斷提前的繳費年限不再計算為連續繳費年限。
二十、學生、兒童發生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是否可以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
學生、兒童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其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憑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憑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可以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十一、參保居民不得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行為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有哪些?
(一)參保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不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急診除外),未經批准轉院及其它不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就醫行為。
2、自殺自殘、違法犯罪、斗毆、酗酒、吸毒等屬個人行為不當所發生就醫行為。
3、施行美容及整容整形,保健,安裝假肢、義齒、義眼等醫療行為。
(二)下列費用,不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超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規定之外的葯品費用。
2、超出城鎮居民就百億年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規定之外的診療費用。
3、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制服之外的服務費用。
4、掛號費、門診病歷工本費、病人住院護工費、救護車費、院外會診費、醫務人員出診費和差旅費、院外會診費、醫務人員出診費和差旅費、氣功費、減肥費、戒煙費、戒毒治療費、性病(艾滋病除外)治療費等。
5、交通事故所發生的醫葯費用。
6、醫療事故所發生的醫葯費用。
7、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所發生的費用。
8、法醫鑒定、勞動傷殘鑒定費用。
9、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發生的醫葯費用。
10、屬其他保險和其他賠付責任范圍內支付的醫葯費用。
11、其他按規定不予支付的費用。
二十二、參保城鎮居民可選擇幾所首診定點醫院?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以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主的首診、雙向轉診制。參保居民可選擇一所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本人的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患有專科疾病的,可增選1所專科醫院作為本人的首診定點醫院,填入《紅河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申請登記表》。
二十三、參保居民因病情危重和醫療條件限制需要轉院的規定有哪些?
參保居民原則上應在首診定點醫療機構和本地就醫。確因病情危重和醫療條件限制需要轉院的,按逐級轉診、轉院的規定執行。轉診、轉院首先由定點醫療機構主管醫師提出轉診轉院意見,經分管院長同意後,到縣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獲批准後方可轉診轉院。轉診審批意見三天內有效,轉院審批意見七天內有效。因病情危重來不及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應在轉診、轉院七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不予報銷醫療費。
二十四、參保居民因急診在異地住院治療的該怎麼辦?
參保居民因急診在異地住院治療的,應在住院三天內向參保屬地縣市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經批准同意並備案後,方能報銷相關住院醫療費用。
二十五、參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療,須帶哪些證件辦理入院手續?
參保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療,須持個人社會保障卡和醫療保險證辦理入院手續。
二十六、參保居民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按什麼程序結算?
(一)定點醫院首先按《雲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價格》的收費標准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標准計算出住院費用總額;
(二)依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計算出全部醫療費用中的個人自負部分;
(三)經參保居民或家屬簽字認可後,自付部分由個人支付,其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二十七、轉診、轉院或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怎樣結算?
(一)轉診、轉院或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後由參保居民本人或委託人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
(二)報銷時須提供轉診、轉院批准單、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障卡、出院證明、收費發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等有效單據。
(三)轉診、轉院或異地就醫醫療費的報銷時限為出院後30日,超過30日的不予報銷。因報銷材料不全需要補充、遭遇以外災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延誤除外。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養老保險怎麼補繳費

養老保險補繳的流程如下:
1、由單位出具書面申請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交;
2、准備好相關職工本人檔案或合同書,錄用審批表等相關材料;
3、攜帶公章,到當地社保局填寫補交申請表。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制度分類如下:
1、儲金型養老保險。儲金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強調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
2、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
3、傳統型養老保險。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相關聯,因此也可稱為「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
4、福利型養老保險。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
5、混合型養老保險。原來實行福利型養老保險的國家,如今大多已經或正在向一種混合型制度轉軌。即福利型養老保險與「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共同構成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7. 個人養老保險怎麼補交

個人養老保險可以補交。
養老保險補繳對象
1.個企業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
2.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
3.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補繳年齡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補繳以後每年繼續繳費,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滿45周歲,女未滿40周歲,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只能從參保之月開始繳費,累計繳滿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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