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十年前在外地交的社保,可以轉回來嗎
法律分析:可以轉回來。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❷ 社保交了10年到退休年齡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社保交了10年就到退休年齡了,到了退休年齡不到最低繳費時間的,不能領取退休金。有以下幾個解決辦法:1、延遲退休續交至滿十五年辦理退休。國家已經取消一次性補繳政策,申請延期按月繳費延期辦理退休手續。2、轉為居民社保,好多地方到退休年齡了可以一次性交滿辦理退休。3、可以申請退保將個人帳戶的錢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❸ 十年前在外地交的社保,可以轉回來嗎
可以轉回來。
社保即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保省內轉移的流程:
1、由原單位開具《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2、攜帶參保憑證以及社保卡、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轉移申請手續;
3、由社保經辦機構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審核;
4、審核通過後,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5、原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養老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
6、參保人或新工作單位可辦理參保手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第十條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做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轉出後,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❹ 我在北京市已經交滿了十年的養老保險 ,現在我不想上班了,請問保險該怎麼辦
去社保中心查,是基本賬戶,可把其他地方的社保轉移至北京,滿十五年,可在法定退休年齡時在北京辦理退休。
否則,轉回戶口所在地,滿十五年一樣處理,在老家退休。
社保是多繳多得養老金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