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讓員工自己承擔全部養老費用的行為是否合法
現實困惑
小王於2013年7月份畢業後,與同學一起進了一家私營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小王和其同學發現,在該勞動合同里有一條款寫明,該公司員工如想要繳納養老保險金,需自己承擔全部的養老保險費用,該公司不負責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小王和同學對此產生質疑。那麼,請問,該私營企業不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師答疑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全力保障勞動者充分享有社會保險的合法權益。養老保險即我們通常說的「五險」之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0條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用應該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保險費用。關於養老保險費用的繳納比例各地規定各不相同,一般按照當地經濟水平、企業效益以及單位職工工資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況下是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0%。案例中該私營企業的這種無視員工基本權利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單位作為繳納社會保險的主體,必須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以保障職工退休後的正常生活,職工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的情況。當小王及其同學發現這種情況時應該及時跟單位交涉,如果權益得不到保障,他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第一款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貳』 公司可以讓員工自己全部承擔養老保險費用嗎
現實困惑
小張大學畢業後,進入一家廣告公司上班。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小張卻發現合同中有一條寫明:關於想參加養老保險的,需員工自己承擔全部的養老保險費用,公司不會承擔。小張覺得這種做法非常不合理,養老保險費用本應該是公司承擔,怎能讓員工自己承擔呢?因此,小張便找到公司的負責人要求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那麼,關於養老保險費用,公司可以讓員工自己全部承擔嗎?
律師答疑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全力保障勞動者充分享受社會保險的合法權益。養老保險即我們通常說的「五險」之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用應該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保險費用。關於養老保險費用的繳納比例各地規定各不相同,一般因當地經濟水平,企業效益以及單位職工工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是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該案例中小張公司的這種無視員工基本權利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單位作為繳納社會保險的主體,必須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以保障職工退休後的正常生活,職工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當小張發現這種情況時應該及時跟單位交涉,如果權益得不到保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尋求勞動行政部門的幫助。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法理薈萃
老有所養是公民人權的基本體現,國家和社會為了保障公民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制定了養老保險制度,那麼作為用人單位就應該全力保障勞動者充分享有享受社會保險的合法權益。
『叄』 職工的養老保險應該由單位的哪個部門辦理
1、職工社保一般由單位財務部門工作人員代為辦理。
2、有的單位可能是行政辦公室專職文員代為辦理。也有的單位可能是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工作人員代為辦理。
3、參保人如果想了解個人參保繳納社保情況, 可以咨詢咨詢單位財務工作人員,也可以拿身份證、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服務大廳申請列印繳費清單查詢。
『肆』 用人單位可以讓員工自己承擔全部養老保險費用嗎
不能,因為法律規定,養老保險繳費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伍』 公司可以讓員工自己承擔全部養老保險費用嗎
小李今年剛剛大學畢業,由於自己所學專業的就業情況不是很好,就暫時進了一家規模很小的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小李發現其中有一項寫明,該公司不會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如果員工想要繳納養老保險的話,可以自己承擔全部的養老保險費用。小李很是不解,找到公司的負責人,尋求合理的解釋。請問,小李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員工自己承擔全部養老保險費用?
用人單位應該全力保證勞動者充分享有享受社會保險的合法權益。養老保險即我們通常說的五險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用應該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保險費用。養老保險費用的繳納比例各地規定各不相同,一般按照當地經濟水平,企業效益以及單位職工工資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況下是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該案例中小李公司的這種無視員工基本權利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單位作為繳納社會保險的主體,必須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以保障職工退休後的正常生活,職工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小李發現這種情況時應該及時跟單位交涉,如果權益得不到保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第一款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老有所養是公民人權的基本體現,國家和社會為了保障公民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而制定養老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陸』 請問 單位是否可以全額的 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 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單位承擔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分為兩部分內,一部容分是個人繳納的,一部分是單位繳納的。
全額與差額事業單位的區別是,全額事業單位由財政代扣養老保險,也就是說,你沒拿到工資呢,人家就給你扣了,但是在工資條中,還是能看到「代扣養老保險」這一項,實際上也是由個人工資里扣的。
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是單位自身收入,養老保險也是有單位或個人自己交,就好象是先發給你,又讓你自己交回來。
實際上,都從工資里扣了。
『柒』 請問單位是否可以全額的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單位承擔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搞錯了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是不內需要本人繳納養老保容險的,都是財政統一負責的。
達到退休年齡後,根據工齡年限,個人職務等,判斷養老保險金的金額,正常發放。
退休人員死亡的,給喪葬費還要撫恤金什麼的,退還的應該不是養老保險金。
『捌』 養老保險是什麼單位負責
養老保險歸社保部門管理。
養老保險的定義: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
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8)什麼單位可以自己負責養老擴展閱讀
個人辦理養老保險的流程:
1、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可以以自由職業者身份購買養老保險。另外,醫療保險也是可以進行購買的。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個人第一次辦理養老保險,需要攜帶有效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張,直接到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進行辦理即可。
4、清楚自己的繳費標准,一般情況下,個人年繳費養老保險的金額=年繳費基數 × 21%。其中,年繳費基數是有本人在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進行選擇的。
5、如果是需要續交保費的參保人,需要攜帶有效證件身份證和戶口本以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相關資料直接到當地社保局進行續交保費即可。
『玖』 什麼樣的企業可以交養老保險
只要是正規的企業,包括國企,或者是私企,都會給員工交納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這樣的情況
社保包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及工傷保險。
今天來說說我們以後能直接享受到一個福利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
01
養老保險的含義
1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2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3養老保險是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4符合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的60周歲,女的在50周歲,事業單位的女在55周歲。養老險繳費至少在15年,以後退休時,可以領取養老金。
02
城鎮職工養老、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城鄉居民養老,有何不同?
1普通企業職工:一般個人繳納工資的8%,企業為員工繳納14%-20%。
2城鄉居民自己繳納:只繳納那8%的部分,交的少,領的也少。
3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一度實行雙軌制,即企事業單位無須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就能領取養老金,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職位、職稱,相差一級職稱可能養老金相差1000多元。
02
現在,雖然我國養老金並軌,但是國企跟普通企業員工養老金差距依然很大。也是有很大區別的
1繳納基數不同:在今年社保改革之前,很多企業大多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你所繳納的養老保險的水平直接決定了你的養老金水平。企業職工繳納基數決定標紅部分,從而影響你領取的養老金多少。
2企事業單位會為職工購買年金,這是大多數普通企業和個人所不具備的。
03
繳費基數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
2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應逐步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全部由自己承擔,繳費比例一般為18%,其繳費基數可以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一個繳費基數檔次。
3核定繳費基數以所在區域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準。
04
主要類別
1個人要老保險:
a、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b、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取期。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第一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養老金領取從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期滿的次月起,至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c、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可獲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險人在固定年金期間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10年,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後仍健在,則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費繳費期內身故,可按規定領取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終止。
2社會養老保險:
a、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規定一個年齡界限,當勞動者達到這個年齡界限時作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義務,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b、社會養老保險是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
c、全國養老保險暨社會保險局座談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3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05
社會統籌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
2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
3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企業繳費除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外,其餘均納入社會統籌基金。
06
養老金待遇
1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的養老金。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
5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