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解決農村衛生院職工養老保險現狀的調查
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以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養老保險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承擔,然而最近我省榆次區修文鎮等衛生院的職工向我們反映,他們那裡由於單位沒錢,單位要求職工全部承擔養老保險的費用,拒不交費的職工將以臨時工對待。
事情的來龍去脈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根據記者的了解,由於種種原因,多年來榆次區的10個衛生院的幾百名職工一直未辦理養老保險,今年2月區政府召集區衛生局、勞動局等單位召開關於區衛生院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會議,為了減輕單位和職工的負擔,會議決定鄉鎮衛生院人員參照企業的方式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就是按社會平均工資60%的最低標准參保,用人單位負擔基數的25%,個人負擔7%,單位和個人一次性補交1992年7月到現在的養老保險,可以說這個決議是充分考慮了單位和個人實際情況的,廣大職工也十分支持,然而在後來的具體操作中卻出現了問題。
11月16日,修文衛生院傳達了區委的精神,要求職工全部承擔,11月21日前交齊費用,修文鎮衛生院是一所一級甲等醫院,有正式職工37人,全年總收入20多萬元,上級每年撥款僅4萬多元,每年支付工資需18萬多元,再加上日常辦公支出,一年下來確實所剩無幾,要它一下子支付職工30多萬元的保險費用確實存在困難,如果只交個人承擔的部分,職工只需交1000多元,全部承擔的話就要交1萬元左右。
醫院沒錢交,那麼醫院職工的經濟狀況又如何呢?根據記者的調查了解,修文鎮衛生院職工工資的多少是視醫院的收入情況而定的,情況好的時候職工也只能拿到四、五百元,有時只能拿到二、三百元,顯然讓他們支付這筆錢他們也有困難。田貴壽是醫院的老職工,夫妻二人都在衛生院上班,他們一共要交近兩萬元的保險費,但由於妻子得癌症剛做了手術,使本就不富裕的家更陷入了困境。
根據區里的規定,如果衛生院確因財力有限無法承擔的可在職工自願的前提下調整比例,而不能強行調整。更有甚者,修文衛生院還規定到期不交費者將按臨時工處理,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讓職工們無法接受,修文鎮衛生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榆次區衛生局又是什麼態度呢?(同期略)
可以說榆次區衛生局為全區衛生院廣大職工辦理拖欠達十年之久的養老保險,其出發點和目的都是好的,一些衛生院目前經營狀況不好也是現實,但有關部門和單位也應該為廣大職工的實際情況著想,不能強行要求職工交納本不屬於他們交納的那部分費用,更不能以此為借口對職工以臨時工對待,這也是與《勞動法》相對的,希望有關部門能認真調查研究,制定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把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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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榆次區養老保險管理中心電話地址
榆次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所
地址:榆次區安寧大街327號
電話:0354----30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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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勞動局投訴電話,地點在那裡請告知。謝謝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勞動局投訴電話3075675、3075672,地點在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龍湖大街141號。
1、勞動關系科:
擬定全市勞動關系實施辦法;
擬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
落實全市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負責勞動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准;
指導全市勞動標准制定工作;
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
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2、勞動監察科:
擬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劃;
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
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組織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
擬定並落實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實施辦法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
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3)榆次區最新農村養老保險文件擴展閱讀
山西省晉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和措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辦法和措施。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辦法和標准,完善並落實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5、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負責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和意見,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及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8、擬定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辦法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劃,加強國內外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在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10、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政府獎勵制度草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11、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規劃和實施意見,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2、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辦法,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13、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
14、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