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可以更改嗎
可以變更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61號)第二章第九條規定:
參保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及繳費檔次等。以上內容之一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應及時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到村(居)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以下簡稱《變更表》)。
村協辦員按規定時限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鄉鎮事務所。參保農民本人也可到鄉鎮事務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1)農村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擴展閱讀:
保險費收繳: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
第十二條 縣級社保機構應於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參保人員、需更換銀行存摺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委託指定金融機構為新參保人員和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發生變更的人員制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銀行存摺》(附件一,以下簡稱「銀行存摺」)。
已辦理新農保參保登記和需要更換銀行存摺的人員,應於辦理參保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次月,持身份證到指定金融機構領取銀行存摺。或由縣級社保機構負責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新農保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參保人員應於當地規定的繳費截止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存入銀行存摺。參保人員在新農保制度實施當年應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對於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到齡當年也可以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縣級社保機構定期生成扣款明細信息,並將扣款明細信息傳遞至指定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根據縣級社保機構提供的扣款明細信息從參保人員的銀行存摺上足額劃扣養老保險費(不足額不扣款)。金融機構在扣款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等反饋給縣級社保機構。
縣級社保機構應及時將金融機構反饋的扣款結果信息導入新農保信息系統,根據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核對扣款明細信息與實際到賬金額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後,縣級社保機構將扣款金額記入個人賬戶,列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匯總表》(附表四,兩聯),並從次月起開始計息。
縣級社保機構應及時提示鄉鎮事務所將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名單反饋給村協辦員,村協辦員負責對參保人員進行繳費提醒。至繳費截止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按中斷繳費處理。
⑵ 農村養老保險途中更改可以嗎需要辦什麼手續
具體手續如下:
1、參保人應攜資料到原參保的村(居)委會申請辦理變更手續,並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
2、參保人員辦理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變更手續後,村(居)委會協管員在7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給鎮(街道)》;
3、區農保經辦人員對變更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復核無誤後,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市農保機構,並將相關材料歸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