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上海交社保不滿15年,可以轉回老家交嗎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涉及兩地,當他們達到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時,選擇待遇領取地的問題時常引起關注。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首先,如果參保人員的退休地為其戶籍所在地,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其次,如果參保人員的退休地非其戶籍所在地,將依據具體年限進行處理。具體來說,如果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0年,即可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若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則需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如果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則需將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至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辦法旨在確保參保人員能夠公平、合理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同時也便於養老保險關系的管理與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