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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農村養老保險幾月份交
法律分析:一般農村養老保險的時間一般都是當年的三到12月份,這期間應該是都可以交,但是各地的政策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C. 農村養老保險幾月份交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內基本生活為目的容,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4年,新農村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根據國發〔2009〕32號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D.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每年幾月份交
法律分析:1、城鎮居民醫保費集中繳納時間:中小學階段學生和在校大學生為9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城鎮居民、一般城鎮居民和少年兒童為1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每個省市可能會有一些調整,具體以當地政策為准。
2、未能在集中繳費時間參保繳費拖至次年參保繳費的,其繳費標準是:1-5月份參保繳費的,按當年度個人繳費標准繳納;6-10月份參保繳費的,按當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籌資總額繳納。11月份以後,不再受理當年度參保繳費。當年度參保繳費的城鎮居民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為2個月。
3、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再次參保繳費時,不再補繳中斷年份的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