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歷年河北省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基數如下:
1、2019年繳費基數:上限為5698.25元,下限為2849.13元。
2、2020年繳費基數:上限為6211元,下限為3105.45元。
3、2021年繳費基數:上限為6793元,下限為3396.5元。
4、2022年河北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16%:上限為18633.25元,下限為3726.65元。
2. 2019年河北省養老金上調細則
2019年,河北省調整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根據相關政策文件,此次調整從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調整范圍包括201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但根據特定規定,某些人員不參與此次調整。
此次調整採取了多種方式。首先,每位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0元,退職人員則增加22元。其次,依據個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同時,按照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的1.4%每月增加。此外,對於特定年齡段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的金額也有所不同。
對於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將按照所在地區的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而對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如果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未達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將予以補足。另外,對於因工負傷的人員,如果月增加額未達到145元,也將予以補足。
調整所需資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則由原渠道列支。
調整後的養老金發放工作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確保每位退休人員都能按時領取調整後的養老金。同時,各地需要加強組織機構建設,確保基金安全,並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加大財政投入等措施,確保資金到位。
此外,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需加強正面宣傳,確保政策順利實施。所有相關單位需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在7月底前完成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工作。
最後,各級經辦機構需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數據真實准確,並按時上報調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