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養老保險轉移的問題,什麼是勞動函和信息表
關於養老保險轉移中的勞動函和信息表,具體解釋如下:
一、勞動函(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二、信息表(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綜上所述,勞動函和信息表在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們確保了參保人員在不同城市之間的養老保險關系能夠順利接續。
B. 養老保險轉移單怎麼開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的辦理方式如下:1、需要在轉出地停保並列印參保憑證;2、由參保人申請轉入;3、資料齊全並符合轉入條件,社保經辦機構上傳聯系函至省內轉移平台同時寄出聯系函至轉出地;4、轉出地辦理轉出業務並轉出基金;5、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給轉入地社保機構,轉入地社保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將通過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平台交換數據;6、確認完成轉移接續。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C. 養老保險轉出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首先,原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後應出具《養老保險轉移單》一式四份,本人手裡一份,如已到社保部門鑒證,現單位帶著它就行了(也叫封存單);如未鑒證只須原單位在轉出單位處蓋章即可,現單位帶此單到社保部門鑒證。各地程序應該是相同的。個人也可辦理但必須到轉入、轉出、社保部門蓋章較麻煩。養老保險轉移需由現所在公司開具一份養老保險接收函至原社保局,然後社保局開具轉移的單據級核算職工勞保保險帳戶的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D.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聯系函
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新就業地(或戶籍地)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讀取上記載的參保繳費信息。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傳送至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應在下載或收到《聯系函》10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一)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二)將《信息表》通過省級轉移平台傳送給新就業地(或戶籍地)社保機構,同時將紙質材料原件寄送新就業地(或戶籍地)社保機構;
(三)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在系統中保留備份。
新就業地(或戶籍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信息表》後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手續:
(一)下載《信息表》並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寄送的紙質材料原件進行核對;
(二)將《信息表》相關內容導入本地城鎮信息系統,按規定記錄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權益;
(三)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四)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在省級轉移平台生成《聯系函》,並寄送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應在下載或收到《聯系函》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一)核對有關信息並通過省級轉移平台生成《信息表》;
(二)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三)將《信息表》通過省級轉移平台發送相關指令,同時將生成的紙質材料原件寄送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終止參保人員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原參保地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應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在系統中保留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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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養老保險轉入地社保機構開出的《接續聯系函》我應該怎樣郵寄
是由轉入地社保局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不是個人郵寄。
一般來說,跨省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各地社保部門會這樣辦理:轉入地社保局受理審核轉移接續申請;轉入地社保局對符合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轉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及資金劃撥手續;轉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關資料及資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轉入手續。
(5)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函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三)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