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現在事業單位有部分人自己要交養老保險呢
確實有些地方,機關事業單位也交社保,比如上海。但無論企業還是事業單位人員,都是死亡後才能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的余額。不過養老保險的作用不是讓人用來領取個人賬戶上的錢,如果這樣,才真的不叫養老保險了。養老保險是你年輕時對老年生活保障的投資,退休金一般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個人繳納部分用來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另外養老金按月領取,領到終身,不管個人賬戶上是否還有餘額。養老人員死亡的,還有喪葬費、撫恤金(有的地方叫救濟費),其供養的遺屬還可以領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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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單位欠的養老保險為什麼我個人交
屬於單位繳納為什麼要個人替單位繳,沒這道理,單位給員工繳納養老金是勞動法規定的,這可是員工的養老救命錢,不繳是違法行為,如果單位不繳,可以到所在地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反映解決或提起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勘驗工作。勘驗人應當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作筆錄,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