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新婚女婿和岳父起糾紛鬧上法庭,女婿和岳父之間如何和平相處
在很多家庭中,家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是非常尖銳的,往往會因為一點小事就發生矛盾,尤其是媳婦和婆婆之間,女婿和岳父岳母之間,因為是兩個不同的家庭組到一起,生活工作等各個方面都是各不相同的,所以非常容易引發矛盾,那麼在面對女婿和岳父之間的矛盾應該怎樣去處理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最後就是如果事情真的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也不要鬧得太難看,畢竟以後還是要經常見面的,作為晚輩給長輩一點面子,一個台階,讓對方好受一些,這樣在見面的時候也不會特別的尷尬。同時,如果和對方鬧得太難看的話,最難過的肯定是自己的妻子,所以為了自己的妻子更加的快樂,也為了家庭的更加和睦,最好不要和長輩之間發生矛盾。
不知道你們在日常生活中是怎樣處理這些家庭問題的呢?
『貳』 女婿不聽勸不孝敬岳父岳母罵人有怎樣的處罰
女婿不聽勸,不孝敬岳父母,岳母還罵人,這樣是不對的。應該對他進行批評教育。
根據過往的習慣來說,締結婚姻之後,都是一家人,兩方的家庭都會把兒媳和女婿納入自己家庭中的一員,但是呢,實際上按照法律而言,「各管各媽」是合法的,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婿都沒有贍養對方父母的法定義務。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女婿對於岳父、岳母或是媳婦對於公公、婆婆都是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女婿對岳父岳母有什麼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從上面的法律依據,我們可以知道我國目前現行的法律僅規定了,子女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作為贍養人是對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的,而贍養人的配偶僅負有協助的義務。
我國的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類:
①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婚生子女、父母與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雖然在現實生活中,女婿與岳父、岳母或是媳婦與公公、婆婆之間是以父母子女關系相稱,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因此也不具有法律上規定的父母子女間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