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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托殘

發布時間:2020-11-28 09:10:42

❶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咨詢電話是多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咨詢電話是12333。

12333電話咨詢中心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海量信息資源的有機整合,著重突出人機互動「對話」服務方式,實現了網站在線咨詢形式和交互流程的創新。可咨詢包括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勞動關系、勞動報酬、職工福利等10大類政策信息。

12333電話的設立,不僅成為廣大群眾了解勞動保障政策信息、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參考和依據,也提供了一個緩解或解決問題的渠道,將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階段。

當然,各地在系統建設和業務開展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在系統建設和業務開展方面缺乏統一標准規范。尤其是在各地電話咨詢服務系統互聯互通、電話咨詢服務系統和核心業務系統的業務協同、電話咨詢服務系統與12333網站的互動等存在不足。

(1)農村養老托殘擴展閱讀:

尤其是各地區依託「勞動保障公共服務業務和信息技術體系關鍵技術研究及重大應用」科技項目,用戶撥打12333咨詢時,共同制定包括服務設施、服務用語、業務流程、知識庫等方面的標准規范,指導地方電話咨詢服務中心建設。

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熱線是國家重要的民生服務平台,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系統的建設,將有助於暢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社會公眾的溝通渠道,提高對社會公眾的服務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12333

❷ 一級殘疾證人需要交醫保嗎

一級殘疾證人如果想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也是需要繳納醫保的,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可由政府給予補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2)農村養老托殘擴展閱讀

依據《湖南省殘疾人扶助辦法》第十五條

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供養條件的殘疾人,由民政行政部門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養范圍。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殘疾人家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護理補貼。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給予補貼。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人民政府補助。符合城鄉大病醫療救助條件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享受城鄉大病醫療救助。

第十七條

殘疾人在醫療機構就醫掛號免交普通掛號費。鼓勵醫療機構對殘疾人就醫適當減免檢查、治療、住院等有關費用。

❸ 如何辦理個人退休手續

一、從單位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手續由員工企業單位的社保專員負責辦理。

1、用人單位持職工已簽字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分中心列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平均工資指數情況單》;

2、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手續;

3、將審批後的《廣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檔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進行退休待遇審核。

二、一些靈活就業人員需辦理個人社保退休手續:

1、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延繳的參保人在繳費滿年限的當月)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於每月1-15日(機關事業單位)、1-20日(企業單位)到社保局二樓養老服務大廳窗口遞交有關材料,辦理有關手續。

2、對符合退休條件審核通過的退休人員,社保局將會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將有關退休人員養老金撥付到退休人員所開設的農行養老金存摺(卡),退休人員憑存摺(卡)到農行各網點領取。

3、辦理退休時,須提供人事檔案(有視同繳費年限)或勞動合同;《城鎮從業人員退休登記表》(一式二份);《養老保險手冊》及繳費清單(在三樓服務大廳列印);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張;3張1寸免冠相片。

註:退休人員在領取養老金後3個月內,可自帶身份證和一張1寸免冠相片到市社保局一樓社會化服務窗口辦理退休證,領取養老金。

(3)農村養老托殘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八條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❹ 社保交了四年,現在不交了,之前交的錢能取出來嗎

每個月個人繳納的那一部分歸自己的賬戶里,單位繳納的那一部分就歸到統籌賬戶,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返回,統籌賬戶里的錢就歸國家所有。

每個參保人員都有屬於自己的終身記錄社保賬戶,一經建立,終身不變。無論發生什麼情況,個人賬戶都會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所以說其實我們每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退休之後按月領取養老金,所以繳納的每一分錢,等到你退休之後啊,都會起作用,絕對不會白交。而且養老保險都是累計計算的,即使中間斷繳了也沒有關系,之前繳納的一樣可以使用,所以斷繳社保不會影響養老金的正常領取。

社保卡具有金融功能,是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它既具有社會保障服務的基本功能,又具有銀行服務的功能,可依託銀行現已遍布全國的支付結算網路,為參保人實現持卡繳費、待遇領取、費用結算支付以及異地資金劃撥、現金提取消費等提供支付結算手段,從而推動「一卡多用、全國通用」目標的實現。因此是可以取錢的。

❺ 街道辦事處民政辦崗位職責是什麼

您好,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並獲得您的採納,謝謝!!

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辦公室工作規范(試行)
為切實加強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辦)民政辦公室(以下簡稱民政辦)規范化建設,不斷推動基層民政工作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方向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范。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意見》
精神,每個民政辦配備2名公務員專職從事民政管理工作,同時,採取「以錢養事」的方式,按照3萬人以下的鄉鎮(街辦)設1個崗位、3—6萬人的鄉鎮(街辦)設2個崗位、6萬人以上的鄉鎮(街辦)設3個崗位的標准,增設民政公益性服務崗位,所需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公益性崗位人員中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相關條件人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要選配素質高、責任心強、年富力強的人員到民政崗位工作,民政辦工作人員要專職專用,至少要在民政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確保日常工作規范運行。
民政辦工作人員由縣(市、區)民政局和鄉鎮(街辦)雙重管理。民政辦工作人員調整應事前徵求縣(市、區)民政局意見。
二、辦公條件
民政辦要有固定規范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不小於50平方米,並懸掛「××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辦公室」牌子,啟用印章。每個民政辦應配備資料櫃、電腦、列印機、照相機等相關設備和辦公桌椅,滿足工作之需。
三、工作經費
民政專項業務工作經費由縣(市、區)政府足額列入財政預算,正常工作經費列入鄉鎮(街辦)部門預算,保障民政辦工作需要。
四、規章制度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州)、縣(市、區)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根據縣(市、區)、鄉鎮(街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本鄉鎮(街辦)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辦理本鄉鎮(街辦)救災具體業務工作,及時查災、核災、報災,管理並發放救災款物,妥善安排災民生活,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3、負責本鄉鎮(街辦)城鄉低保、農村五保、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對象的調查核實、上報審批和資金發放工作。
4、承擔本鄉鎮(街辦)老年人、孤兒、五保戶、「三無」人員、孤老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遺棄兒童的保護工作,負責鄉鎮(街辦)福利院建設管理有關工作。
5、負責本鄉鎮(街辦)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及擁軍優屬的具體業務工作。做好殘疾軍人、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數據更新工作,並落實上述對象的撫恤補助和義務兵家庭優待。
6、協助縣(市、區)民政局做好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和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
7、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抓好城鄉社區建設。
8、負責本轄區內未在縣(市、區)實行集中登記的婚姻登記工作。
9、負責本鄉鎮(街辦)殯葬改革管理相關工作。
10、協助做好行政區域界線及界樁的維護和管理,調處邊界糾紛,承辦本鄉鎮(街辦)地名命名、變更的報批和村戶牌設置工作。
11、做好民政上訪對象的接待、調查和處理工作,維護轄區民政工作對象穩定。
12、辦理鄉鎮(街辦)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實行主任負責制。民政辦設主任一名,可設副主任一名。主任負責民政辦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其他工作人員按分工抓好相關工作。
2、熟練掌握各項民政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做到依法行政、規范操作、文明服務。
3、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工作紀律,明確崗位職責,按時辦理業務工作,熱情接待辦事群眾。
4、經常深入村居住戶,掌握困難群眾和服務對象情況。每年定期對重點優撫對象、高齡老人、低保、五保等對象入戶訪視,掌握服務對象的變化情況,及時按程序報告或辦理納入和退出的相關手續,做到動態管理。
5、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杜絕弄虛作假,虛報瞞報。
6、嚴格按財務管理制度和民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辦事,按時、足額發放救災、低保、五保、醫療救助和優待、撫恤等各種款項並及時核銷,不得滯留、挪用、剋扣。民政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嚴禁他人代領、代發。
7、妥善保存各種文件、資料、領款存根,按年度分類歸檔裝訂,不得亂堆亂放,以防丟失。建立民政對象檔案,按照檔案工作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8、建立民政業務資料庫,推進民政工作信息化、現代化。
9、實行政務公開。辦事人員、辦事程序、辦事依據、辦事時限、辦事紀律對外公開,讓群眾知曉。
10、廉潔從政,不優親厚友,不索賄受賄。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民政、審計和社會監督。對群眾舉報、投訴的問題,及時認真處理。
(三)信訪工作制度
1、按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認真辦理人民群眾信訪事項,積極承辦領導交辦和上級機關轉(交)辦的信訪案件。
2、對群眾來信,及時拆閱、詳細登記,並呈報領導閱批,不得積壓和丟失。堅持秉公辦理,及時反饋辦理結果,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答復。
3、接待來訪群眾態度誠懇,說話和氣,講究文明禮貌。認真填寫來訪登記單,詳細整理接談記錄,將主要內容、意見和要求及時呈報領導閱批,妥善處理,及時反饋。一般性來訪由接待人員明確答復,耐心做好說服教育和疏導工作。
4、處理來信來訪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不得隨意許願,亂開口子。堅持登記、呈閱、交辦、催辦、回告、審查、結案、建檔的程序。對群眾反映的信訪事項,要在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受理後60日內向信訪人出具書面答復意見書(因故不超過90日)。對無理取鬧、辱罵毆打工作人員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員棄留民政辦的上訪人員,按《信訪條例》處理。
5、定期進行信訪情況分析,綜合群眾信訪中反映的重要情況和帶傾向性的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並上報縣(市、區)民政局。
五、日常主要業務工作規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對象
戶籍在本鄉鎮(街辦)的居民,且在本轄區居住一年以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主要是:
(1)主要勞動力傷亡或重病重殘、嚴重喪失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其他家庭成員無勞動能力的家庭;
(2)主要勞動力傷亡或重病重殘,其他成員勞動能力較差,常年生活困難的家庭;
(3)因災、因病、因學或其他原因造成常年生活困難家庭。
2、原則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和人員
(1)實際生活水平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一年內購買價值超過低保標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費用總額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的;
(3)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有贍養、扶養(撫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或轉移、放棄個人資產的;
(4)家中擁有並使用小汽車和其它非經營性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的或有高價值收藏、投資有價證券行為的;
(5)拒絕配合家庭收入調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性隱蔽收入),提供虛假證明的;
(6)有勞動能力不從事生產勞動的農村居民或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無正當理由一年內兩次以上介紹就業而拒不就業的;
(7)其它經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級民政部門認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3、申請審批程序
居民申請低保待遇須按照個人申請,鄉鎮(街辦)經辦機構調查審核,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民主評議、公示,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
(1)個人申請。申請享受低保待遇,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常住地(或戶籍)所在鄉鎮(街辦)低保經辦機構或受委託的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提出書面申請;
(2)鄉鎮(街辦)經辦機構調查審核。鄉鎮(街辦)經辦機構對收到的申請和證明材料逐一認真審核,並組織入戶調查。入戶調查時,至少有1名鄉鎮(街辦)幹部和1名村居(社區)幹部參加。基本符合條件的,提交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社區)開展民主評議。符合條件的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相關資料退回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委託村(居)民委員會(社區)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民主評議。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根據鄉鎮(街辦)經辦機構提交的申請和審核材料,組織民主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並以無記名方式表決。民主評議無異議後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30天。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街辦)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填寫《最低生活保障呈報審批表》,連同入戶調查情況和其他證明材料報到縣級低保工作機構。由縣級民政部門集體審批。
4、補助標准
對城鎮保障對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保障標準的部分,予以差額補助。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分類分檔救助。
5、保障金發放
低保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城市低保金一般按月發放,農村低保金一般按季度發放。遵循「民政部門核定對象和標准,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銀行代發到人(戶)」的管理原則。
6、城鄉低保對象動態管理
主要是對生活情況好轉,家庭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純收入高於保障標準的家庭發給停保書面通知單,收回低保證,對因死亡、婚嫁等原因造成低保家庭成員減少的,要相應核減保障人數和保障金額,及時上報縣(市、區)民政局。
(二)農村五保供養
1、供養對象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農村老年人、殘疾人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
(1)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
2、供養標准
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供養標准執行。五保供養對象去世後,鄉鎮(街辦)在30天內上報縣級民政部門,一次性增發6個月供養金作喪葬費補助。
3、申請審批程序
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在本村范圍內公示。公示7日後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街辦)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辦)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在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市、區)民政局審批。
4、五保供養金發放
縣(市、區)民政局審批五保供養對象後,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證書由鄉鎮民政辦代發到五保供養對象手中。五保供養金的發放,原則應由縣級直接發放,即縣(市、區)民政局提供五保供養對象名單及發放標准,財政部門核撥供養資金到代發金融機構。分散供養對象由代發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供養對象存摺上,集中供養對象直接發放到福利院。若經鄉鎮財政所發放的,由民政辦核對五保供養對象名單後,鄉鎮財政所將供養資金核撥到代發金融機構,分散供養對象直接發放到對象存摺上,集中供養對象直接發放到福利院。對行動不便的五保供養對象,在經本人同意並簽訂代領協議後,可委託他人憑相關證件代為領取。
5、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變更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或已年滿16周歲的,由村委會或福利院向鄉鎮人民政府(街辦)報告,由鄉鎮人民政府(街辦)報縣(市、區)民政局核實後,取消其農村五保供養資格。
(三)城鄉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
1、醫療救助對象
(1)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確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2)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確認的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對象和特困優撫對象;
(3)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對象。
2、提供證件
(1)主治醫師簽名的住院診斷證明及復印件;
(2)住院費用結算單原件或城鎮醫保、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病歷首頁及復印件;
(4)患者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戶主、戶主欄和患者本人欄);戶主照片;屬低保、五保、優撫對象的,還要提供相關救助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審批程序
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的申請批復應通過醫療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實施,條件暫時不具備的地方可按書面申請批復的方式辦理。救助對象住院治療,憑本人身份證、社會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救助窗口提出申請,由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報醫療救助審批機關審核並批復。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根據醫療救助審批機關批復的救助比例和封頂線,在救助對象辦理出院手續時墊付醫療救助金,並由救助對象簽字認可。經醫療救助審批機關審核,對符合規定的墊付款,由縣級財政部門定期與定點醫院結算。
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或經定點醫院同意轉診住院治療的救助對象,一般可在住院期間向鄉鎮(街辦)提出書面申請,鄉鎮(街辦)審查同意後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出院結賬後到指定的醫療救助資金代發銀行、郵局或會計結算中心領取醫療救助資金。
4、救助標准
城鄉貧困群眾患大病住院治療,扣除新農合或城鎮醫保補助、醫院減免等費用之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原則上按一定比例予以適當救助,直至封頂線數額。大病醫療救助的起付線、救助比例及封頂線由各地確定。
(四)災情上報
1、轄區內自然災害發生後,若出現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民政辦在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電話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辦)和縣(市、區)民政局,並迅速組織人員深入災區調查核實受災情況,指導幫助群眾開展救災工作。
2、根據災情初步核實情況,填寫《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表》,並以鄉鎮人民政府(街辦)文件形式,在12小時內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民政局。報告中要重點反映受災村組、受災時間、受災范圍、受災人數、房屋倒塌、財產損失及農作物受災程度等詳細情況。
3、如發生因災死亡人員和災民房屋倒塌情況,要及時上報《因災死亡人口台帳》和《因災倒房戶台帳》。
4、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要實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天8∶30之前將前24小時的災情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民政局,直至災情基本穩定。
5、《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表》填寫說明
(1)受災區域:指本行政區域內受到災害影響,且造成一定損失的地區。鄉鎮填寫到村組。
(2)災害種類:乾旱、洪澇、大風、沙塵暴、冰雹、低溫冷凍、雪災、病蟲害、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3)受災時間:指災害發生的日期和時間,採用公歷年月日和24小時標准計時方式填寫。
(4)受災時段:指災害發生的持續日期和時間,採用公歷年月日時分方式填寫,從災害發生時間起至災害結束時間止。
(5)受災戶數和人口:指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遭受損失的戶數和人口數量。
(6)因災死亡人口:指因自然災害直接導致死亡的人口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7)因災失蹤人口:指因自然災害直接導致下落不明,暫時無法確認死亡的人口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8)因災傷病人口:指因自然災害直接導致受傷或引發疾病的人口數量(含非常住人口)。
(9)被困人口:指因自然災害造成交通中斷,被圍困48小時以上嚴重影響生產和生活的人口數量。
(10)飲水困難人口:指因旱災造成的飲用水水源枯竭或因洪澇等災害造成的水源污染、破壞,短期內解決不了飲水問題的人口數量。
(11)農作物:指糧食、經濟和其他作物的總稱。其中糧食作物是指小麥、薯類、玉米、高梁、穀子、其他雜糧和大豆等糧食作物總稱。經濟作物是指油料、麻類、糖料、煙葉、水果等經濟作物總稱。其他作物是指蔬菜、青飼料、綠肥等作物的總稱。
(12)受災面積:指因災減產1成以上的農作物播種面積。如果同一地塊的當季農作物多次受災,只計算其中受災最重的一次(下同)。
(13)絕收面積:指受災面積中因災減產8成以上的農作物播種面積。
(14)毀壞耕地面積:指因災導致被沖毀、掩埋、沙礫化等,在短期內不能恢復的耕地面積。
(15)因災減產糧食數量:根據農作物因災減產程度進行估算,農作物常年產量參照統計數據。經濟作物和其他作物只計算經濟損失,不計入糧食減產數量。
(16)倒塌房屋間數:指因災導致房屋兩面以上牆壁坍塌,或房頂坍塌,或房屋結構瀕於崩潰、倒毀,必須進行拆除重建的房屋數量。統計時,以自然間為計算單位,獨立的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工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不在統計之列。
(17)倒塌居民住房間數:指倒塌房屋中以居住為使用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間數。
(18)損壞房屋間數:指因災導致房屋部分承重構件出現損壞,或非承重構件出現明顯裂縫,或附屬構件遭受破壞,需進行較大規模的修復才可以居住的房屋間數。統計時,以自然間為計算單位,獨立的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工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不在統計之列。
(19)直接經濟損失:指受災體遭受自然災害襲擊後,自身價值降低或喪失所造成的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的基本計算方法是:重置受災體所需費用、折舊率、損毀率(損毀程度)三者之積。
(20)農業直接經濟損失:指直接經濟損失中農業損失的部分。損失糧食按當時市場價格逐項折算。
(五)救災款物發放
1、救災款物使用范圍
(1)解決災民的衣、食、住、行、醫等基本生活困難;
(2)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
(3)因災倒塌和損毀房屋的恢復重建;
(4)加工及儲運救災物資;
(5)對因災死亡人員親屬發放撫慰金;
(6)救災捐贈款物除適用以上范圍外,應尊重捐贈者的意願。捐贈者無明確意願的,統籌安排使用。
2、救災款物使用原則
(1)專用原則。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不得截留、挪用、私分和貪污,不得實行有償使用,不得提取周轉金,不得用於扶貧支出,不得用於抵押、擔保和貸款,不得將救災物資折款發放等。
(2)重點使用原則。發放使用的重點是重災區和連續受災區的災民,特別是保障受災後無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較差的重災戶、低保戶、特困戶、五保戶、殘疾人、困難優撫對象和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等,不得優親厚友、平均發放。
3、救災款物發放程序
(1)救災款物分配要嚴格遵循「戶主申報、村級評議、鄉鎮政府(街辦)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定」的程序,救助對象和發放款物數額要在村(社區)進行公示,既要突出分類施救和重點救助,又要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2)村(居)委會、民政辦必須建立救助工作台賬,倒房恢復重建對象要填寫審批表,審批表要清楚反映審批流程,並附倒塌房屋和新建房屋的照片;
(3)救災款物發放要實行災民救助卡制度,資金要通過「一卡通」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分期撥付的倒房恢復重建資金,要通過災民救助卡提前通知救助對象補助資金總數;
(4)對無法通過「一卡通」社會化發放的應急資金,由鄉鎮(街辦)財政(經)所及時會同民政辦按審批結果將應急救助資金直接發放到戶或個人。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嚴格堅持「誰發放、誰簽字、誰負責」。
4、救災資金發放期限
應急資金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戶,春荒(當年3月—7月)、冬令(當年12月至下年2月底)救濟資金在15個工作日內發放至受災困難群眾。
5、救災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制度,鄉鎮(街辦)救災資金由財政資金管理中心專帳管理,在國庫的預算資金賬戶下,設「救災資金專戶」,不得在國庫預算資金賬戶以外開設賬戶。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實施財務監督、審計監督和執法監督。
(六)婚姻登記
1、婚姻登記機關職責
(1)辦理婚姻登記;
(2)補發婚姻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2、婚姻登記員的主要職責
(1)負責對當事人有關婚姻狀況聲明的監誓;
(2)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結婚、離婚、補發婚姻證的條件;
(3)簽發婚姻證;
(4)婚姻登記檔案管理。
3、結婚登記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Ⅰ、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Ⅱ、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聲明。
(2)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Ⅰ、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Ⅱ、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Ⅲ、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Ⅳ、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Ⅴ、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Ⅵ、雙方自願結婚;
Ⅶ、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少數民族提供的照片是否免冠從習俗);
Ⅷ、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3)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程序:
Ⅰ、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Ⅱ、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Ⅲ、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Ⅳ、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4、離婚登記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5、補領婚姻登記證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現狀;
(3)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5)當事人提交婚姻登記檔案證明或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6、補辦《結婚證》和申請復婚登記
參照結婚登記有關規定辦理。
7、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序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8、收費標准
《結婚證》、《離婚證》每對9元。
9、監督與管理
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為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
(2)違反程序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發放婚姻登記證、撤銷婚姻的;
(3)要求當事人提交《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規定以外的證件材料的;
(4)擅自提高收費標准或者增加收費項目的;
(5)玩忽職守造成婚姻登記檔案損毀的;
(6)購買使用偽造婚姻證書的。
10、賠償責任
婚姻登記員違反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由婚姻登記機關承擔對當事人的賠償責任,並對承辦人員進行追償。
11、檔案管理
婚姻登記實行網上登記、電腦出證。婚姻登記檔案由登記機關負責管理,按年度立卷歸檔,保管期限100年。一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材料組成一卷,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和補發婚姻登記證四類分別歸檔,按登記時間順序排列。婚姻登記檔案應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並接受上級婚姻登記機關和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❻ 哪些捐贈可以稅前抵扣

企業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可以稅前抵扣。

1、公益性群眾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群眾團體: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二)縣級以上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

(三)對接受捐贈的收入以及用捐贈收入進行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且申請前連續3年接受捐贈的總收入中用於公益事業的支出比例不低於70%。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二、個人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2、公益事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拓展資料:

對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照財政、稅務部門聯合發布的名單,接受捐贈的群眾團體位於名單內,則企業或個人在名單所屬年度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接受捐贈的群眾團體不在名單內,或雖在名單內但企業或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屬於名單所屬年度的,不得扣除

❼ 家裡面有重大疾病和殘疾人可以申請低保嗎

不管是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只要符合申請低保條件都可以:
城鎮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殘疾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提起申請。
申請條件
城鎮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申請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應以家庭為單位,向戶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由民政部門統一印製)。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收入證明:
①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按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的格式填寫,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其它有關收入的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
①在勞動就業年齡(男歷一60周歲,女16—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②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③家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
④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⑤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街道辦事處對居(家)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調查後報區縣民政局。 對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審批,於申請30日內,核發低保證。
一、農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
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並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二、農村低保申請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報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戶籍遷出但尚在校就讀的學生;雖然擁有非農業戶籍但在當地農村常住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應當計入的家庭成員,納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計算;
2、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計算;
3、外出務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員,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計算,但應按規定申報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員,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就業培訓、農業科技培訓和勞務輸出的;
2、拒絕配合入戶調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性隱蔽收入)或轉移、放棄個人資產的;
3、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
4、超過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購買高檔非生活必需品或長期高消費的;
5、家庭財產狀況明顯不符合保障條件、實際生活水平超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的;
6、因賭博、吸毒等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不能享受農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四、低保申請程序
(一)戶主申請:持有當地農村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且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
2、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傷殘證、指定醫院出具的勞動能力狀況證明;
3、用工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性收入證明;
4、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營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產資料數、質量情況證明;
5、學生證、入學通知及學生就讀學校的有關證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地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
7、其它證明材料(下崗證、退休證、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醫療保險證明、失業保險證明、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二)村委會評議:
受鄉鎮政府委託,村委會組成由村幹部,鄉鎮包村幹部、村民代表、老黨員等成員參加的農村低保待遇評議小組,負責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及實際生活評估與計算的初審工作,召開村評議小組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提出初步意見,並將評議結果公示不少於3天(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狀況、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符合規定條件且經公示後群眾無異議的,發給並填寫(農村低保申請審批表),由評議小組負責人簽屬意見後,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起報鄉鎮政府復審,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申請和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公示後群眾有異議的,提請鄉鎮政府復審。
(三)鄉鎮政府審核:
鄉鎮政府組成由主管領導、民政、財政、統計、工商及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幹部等成員參加的農村低保待遇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評審委員會可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估,符合規定的,由鄉鎮主管領導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簽屬審核意見後,連同申請人的有關證明材料報縣級民政部門,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退回村委會並通過村委會向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
(四)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民政部門確定每年辦理農村低保的日期,在規定期限內,自接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應在20個工作日內(不含2次公示時間)辦結審批手續,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予以批准,對未被批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應在《農村低保待遇審批通知單》中說明理由,並通過鄉鎮政府或委託村委會送達申請。
(五)審批後公示與發放:
縣級民政部門將審批結果,交由鄉鎮政府或委託村委會,在村委會公示欄再次公示不少於3天(公示內容在評議結果公示內容的基礎上,增加批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時間,家庭年領取低保金數額等)。無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發給低保證及低保金領取卡,從批准之日下月起實行按季度銀行化發放低保金,有異議的,鄉鎮政府將情況報告縣級民政部門,並對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進行重新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根據重新審核情況,再次執行審批程序,必要時,應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估或聘請專業調查單位協助進行調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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