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養老保險怎麼調整
調整如下:
基本工資 :
10年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隨國民經濟增長)。
工齡工資(含工齡) :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
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樣。三年以內執行完成。
Ⅱ 2015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2015年農村社保政策
農村社保政策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採取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以保障農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一種養老保險政策。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
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新農保繳費標准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該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慧擇網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社會保險法》的目標:建立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無縫隙的社保制度,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其正式實施,標志著「全民社保」跨越設想,進入實施階段。
繳費不足15年,兩條途徑可享受長期養老待遇
「累計繳費滿15年,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的必備條件之一,」長期以來,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他們的老年生活缺乏穩定長期的有效保障,對此,《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兩種處理方式: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轉入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途徑都可以讓參保人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繳費滿15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最低繳費滿15年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瑞書介紹說,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3歲,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其次,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15年;最後,從國際經驗來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於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事實上,養老保險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處,是需要後續加定,進一步落實的。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實現廣大農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涉及農戶切身利益的重大惠民政策,當前正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時期,為了讓廣大群眾進一步了解政策,積極參保、續保,確保2014年度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張家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通過實行領導包片、駐村幹部包村、村組幹部包戶等方式,從惠民政策的落實入手,積極組織開展收繳工作。為確保按時完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徵收目標任務,張家鄉黨委、政府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作為一項暖民心、惠民生的工程,層層夯實責任,分解目標任務,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召開群眾會、發放宣傳資料、明白卡、懸掛橫幅、張貼宣傳標語等形式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到田間地頭,宣傳到每戶群眾家中。同時要求每一名經辦人員高度負責,摸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數,力求做到應保盡保。
農村社保政策介紹
農村社保是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國家將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農村社保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Ⅲ 2015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此外,不同於老農保主要建立農民個人賬戶的模式,新農保借鑒了目前城鎮職工統賬結合的模式。胡曉義介紹,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 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繳費標准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實施,是貼近農村居民生活的體現,亦是我國養老保險的一大突破。
Ⅳ 2o15年老人養老保險新政策
具體的調整方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歲譽伏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對2015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三、離休人員調整: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虛空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
所在市已經採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乎攜養老金年度調整後,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
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Ⅳ 9.5萬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
僅供參考:
2015退休人員漲養老金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Ⅵ 人社保,財政部發2015年28號文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
省人社廳錯誤理解人社部(2015)28號文件,制訂「新」辦法出現了巨大偏差
國家人社部(2015)28號文件中第四條原文如下: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上面的國家人社部文件非常明確,非常清楚,(1)全國統一(不是某局部地區)執行人社部(2015)28號文件,一個標准。(2)把2014年10月至2024年退休的列為「中人」。「中人」的「過渡期」為10年。(3)這10年過渡期計發退休金的最根本的思想是「保底限高」。(4)明確了對「老」「新」辦法的計增率(2015年10%,2016年20%……2024年100%),這個增長率的基數是「新」辦法比「老」辦法「超出的部分」,既不是「老」辦法算出的退休金,也不是「新」辦法算出的退休金,而是「新」「老」辦法之間「超出部分」。
例如:
2015年按「老」辦法算出的退休金為5000元,按「新」辦法算出的是6000元,超出部分是1000元,1000x10%即為100元,2015年「中人」的退休金即為5100元;又如,2016年退休按「新」辦法算出是7000元,超出部分即為1900元,再乘以增長率20%,為380元,2016年退休金即為5480元;再如,2017年以「新」辦法算出的是8000元,超出部分(8000一5480=2580),再以此作基數乘以30%=774元,2017年的退休金即為5480十774=6254元……以此類推至2024年。這才比較符合國家人社部「平穩過度」「保底限高」的真實意圖。而省人社廳理解上出現了偏差,是把上一年的退休金當作遞增的基數來乘以增長率,所以才出現每年退休金上千元的巨大差距。
我國今年對外公布的經濟增長率為6.5%,而據說內部掌握的實際增長率要低很多,如按省人社局的「新」辦法,最後一年的「中人」退休金輕松地達到一萬五六至兩萬多,因為每年的基數在飛漲,2024年退的將是2015年退的三四倍。我國經濟在這幾年中不可能放衛星,估計國家也拿不出那麼多錢來解決飛快增長的巨額在職人員工資和退休養老金的,要同企業退休人員「並軌」更是不可能,後退「中人」的基數每年在上漲,增長率10%實際都會在千元以上,企業退休人員坐上火箭都追趕不上。所以,省人社廳錯誤理解國家人社部(2015)28號文件精神,制訂出的新辦法與國家經濟發展速度相悖,制訂和實施都出現了嚴重偏差,希望省人社廳盡快糾正。
Ⅶ 2015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5年目前涉及一個政策,就是年初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55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
PS:2014年年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將原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Ⅷ 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
變化一:養老金按繳納年限計發
以前規定,職工養老保險金由四部分構成,即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新的計發辦法仍沿用「繳費15年以上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的規定,但將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掛鉤,則建立起了更強的激勵約束機制。體現在計發辦法的各個構成部分,就是基礎養老金比例相應加大,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應減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逐步萎縮。
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月標准除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外,繳費年限成為養老金多少的重要參數,即繳納15年以上每多1年多發給1%.同時,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前最多領10年,現在每月領取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則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也就是說,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月平均工資越高,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越多,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越長,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
變化二:個人身份參保有5年過渡期
我省以前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新出台的《實施意見》對上述人員設置了5年過渡期,實行繳費基數一次到位、繳費比例逐步過渡的政策。
即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2006年、2007年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8 年、 2009年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變化三:農民工全納入養老保險范圍
以前規定,農民工在企業工作一年以上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這次明確規定企業招用的一年以下的農民工也要納入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也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戶口。
據悉,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或進城務工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若本人自願,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以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變化四: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納
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以前,個人賬戶的 11%由兩部分構成,其中8%為個人繳納部分,3%為單位繳納部分。調整後,個人賬戶總額雖然變化了,但個人繳納比例並不發生變化。
此外,《實施意見》同時規定,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並建立省、市、縣各級政府基本養老保險責任分擔機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制度」,杜絕違規提前退休現象。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加強退休審批工作,嚴格退休審批程序。
■幫您算賬
退休越晚養老金越多
「新人」多繳多得「新人」繳費年限越長,得到的養老金就越多,這與老政策相比有一定的優越性。假設條件如下:1.假設從2004年開始工作,且每年工資固定增加3%.2.假設每年養老金年利率為:1.98%.3.假設每年社會平均工資上調2%,不考慮通貨膨脹。
小張2006年7月份參加工作並開始參保,如果他現在的稅前工資或基本工資為1000元的話,小張願意工作20年。據測算(測算過程復雜,故省略),到 2026年退休後,小張可領取的退休金為每月824元;如果小張願意工作30年,則到2036年領取的退休金為每月1238元。
「中人」受損政策補償李先生是1984年參加工作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1996年才開始有存儲,到2016年退休。也就是說,李先生再過10年就退休了。
假設李先生今後10年內平均工資為3000元,按老政策,今後這10年內他個人賬戶里應存儲:3000元×12(個月)×10(年)×11%= 39600元。按照新政策,今後10年內李先生的個人賬戶里應儲存為:3000元×12(個月)×10(年)×8%=28800元。也就是說,新的養老政策實施後,李先生的個人賬戶里將會少10800元。
基於這種情況,再加上「中人」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少,新政策對「中人」作出了政策補償。待他們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另外,對新政策實施後5年內退休的參保人員,按養老新政策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原政策規定計發數額的,高出部分按其退休年度所對應的比例發給,5年內比例逐漸提高;按養老新政策計發基本養老金低於按原政策規定計發數額的,予以補足。
「老人」仍按照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保險金,同時隨養老金的調整而增加待遇。
總之,新政策鼓勵晚退休,「新人」越晚退休養老金越多:「中人」養老金不會減少:「老人」會隨養老金的調整而增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