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河南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轎塌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1月11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12月10日)
為維護廣大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促進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擺到重要位置
自2007年我省實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以來,各級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八大會議精神,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大力加強社會保障工作搏禪,推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快速發展,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穩定器」、「安全網」的作用。
隨著我省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城鎮化不斷推進,特別是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逐步顯現。各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發展不夠平衡,個別地方政府承擔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體責任缺失,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不足,基金征繳擴面工作弱化,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出現困難,給社會和諧穩定帶來較大隱患。為增強基金支付能力,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從保民生、促發展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健全機制,完善辦法,加大力度,不斷提升保障能力,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加強預算管理,完善省級統籌基金補助辦法
以提高基金預算管理水平為著力點,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方法。各地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當期收不抵支的,通過省級統籌基金和當地累計結余基金彌補後仍不足的,由同級財政補足,補足的資金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到位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核准後扣減。
調整省級統籌基金補助辦法,全面增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發放能力。自起,省不再按各地預算內收支缺口的80%進行補助,改按定額補助、調標補助和專項補助。定額補助以省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省級統籌補助為基數,綜合考慮各地預算執行情況,確定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定額補助基數。調標補助對以後年度因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等形成的新增支出,根據上年度撫養比水平分檔次補助。專項補助根據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增收節支情況以及同級財政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際補助金額給予獎補。
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三、依法行政,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各級政府要閉銀圓充分認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征繳方式,提高征繳效率,增強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繼續將民營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勞務派遣公司、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各類企業進城務工人員作為擴面的重點。要把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內的各類用人單位作為清查重點。鼓勵無僱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各地要將擴面工作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排部署的全民參保登記計劃緊密結合,摸清參保資源底數,逐單位逐戶逐人開展參保登記,做到應保盡保。
堅持依法行政,強化基金征繳工作。各地要嚴格執行繳費政策,認真核定企業申報的繳費數額,並與企業納稅工資進行比對。認真清理養老保險地方性政策文件,糾正違反國家和我省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行為。不得以招商引資等理由,阻撓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征繳及正常的監察稽核工作。非法定事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對拒不依法參保繳費的,在職職工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瞞報繳費基數的,拒繳、少繳及未按時足額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處理,確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
四、多措並舉,確保各項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落到實處
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政策,研究制定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特點的繳費辦法。加大對困難人員的幫扶力度,積極研究通過政府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助保貸款等方式幫助繳費困難的參保人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完善信息系統平台,推進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體系建設,通過「互聯網+」等方式提升服務水平;整合經辦管理資源,優化經辦業務流程,推進管理規范化;完善經辦服務方式,大力推廣網上經辦、掌上社保、網銀徵收等業務模式,方便企業及參保人員參保繳費。要創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防止冒領養老金的工作機制,加強稽核,嚴格控制提前退休,杜絕基金流失。
不斷創新管理體制機制,開發數據交換平台軟體,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和工商、稅務、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省稅務部門要及時向省社保經辦機構傳遞已注冊登記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名稱、企業職工人數和企業職工個人工資基數等基礎數據信息。公安部門要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社保經辦機構對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提供的信息與現有參保、離退休人員信息進行校驗比對,滿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需要。
建立養老保險誠信體系,建設社保誠信系統平台,推動社保信息公開,懲戒失信行為,促使企業履行繳費義務。加強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報刊、電台、電視等傳統媒體以及微信、微博、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宣傳養老保險政策,主動回應社保熱點話題,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五、加強領導,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健康發展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承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和確保發放的主體責任,承擔省級統籌補助後當地基金收不抵支的補貼責任。省政府將把各地預算執行情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率納入重要考核內容,各省轄市政府要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列入所屬縣(市、區)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切實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抓出成效。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預算執行情況、擴面征繳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勵機制。對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確保發放的,給予工作經費和省級統籌補助資金等方面的獎勵。對工作不力、不能及時足額發放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工商、稅務、金融、公安、工會、宣傳等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共同做好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確保新常態下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任務順利完成
2. 如何開展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一、主辦單位: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綜合科
二、業務辦理依據:
1、《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
2、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實施<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細則》的通知(湘勞社發〔2003〕232號);
四、業務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稽核分為書面稽核和實地稽核兩種。
(一)書面稽核辦事流程
1、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根據工作計劃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對象送達《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告知稽核的內容、要求、需要報送的有關資料及資料報送時間。
2、稽核人員審核被稽核對象報送的資料、數據,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對不符合報送要求的資料、數據,應要求被稽核對象補報或重新報送。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稽核人員根據筆錄填寫《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記錄表》,並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的,稽核人員應註明拒簽原因。
4、稽核情況的處理:
書面稽核未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問題的,經辦機構在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被稽核單位其稽核結果,並送達《社會保險稽核情況告知書》。
發現疑似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問題的,經辦機構對被稽核對象實施實地稽核。
5、稽核資料整理歸檔。
(二)實地稽核辦事流程
1、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根據工作計劃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對象送達《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告知稽核的內容、要求、方法、時間及需要准備的有關資料。特殊情況下的實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
2、稽核人員(兩人以上)應主動出示公務證件,說明身份,並做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宣傳和稽核協調工作,取得稽核對象的支持和配合。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稽核人員根據筆錄填寫《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記錄表》,並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的,稽核人員應註明拒簽原因。
4、稽核情況的處理:
實地稽核未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經辦機構在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被稽核單位其稽核結果,並送達《社會保險稽核情況告知書》。
實地稽核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稽核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審定,在稽核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被稽核單位送達《社會保險稽核整改意見書》,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備案,同時督促被稽核單位落實整改;被稽核單位在收到《社會保險稽核整改意見書》後超過30日未提出復查申請、對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拒不整改的,經辦機構填寫《社會保險提請行政處罰建議書》,報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並移交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處理。
5、稽核資料整理歸檔。
3. 漢壽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認證怎麼在電腦上操作
一、養老金資格認證的形式以及採取的主要方法
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主要採取日常認證與集中認證、普遍認證與重點認證、參保單位認證與社會保險機構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資格認證每年至少認證一次。其中異地居住人員、患有疾病人員、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為重點認證對象。目前,進行養老金資格認證主要區分兩種人群,一種是在本地居住人員,一種是異地居住人員的認證。針對不同人員採取不同方法。在本地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比較簡單,採取通知離退休人員帶著資格證、身份證、退休存摺在規定的時間及地點統一進行一對一,面對面通過指紋採集系統進行認證;對於患有疾病卧床不起不能前來認證的,由社保經辦機構人員上門進行認證。在異地居住的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比較復雜,最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幾種。一是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調查表,本人需附近期照片一張,要求照片上必須有日歷牌上顯示的日期,並由當地派出所或社保機構出具證明被調查人生存狀況,加蓋公章後,由退休人員寄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二是可隨著單位認證同一時間從居住地來中心進行認證,也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派人去居住地進行認證。三是通過網路的視頻系統,通過視頻聊天的方式進行資格認證。通過認證工作的落實,一批冒領、虛領養老金事件逐漸浮出「水面」。雖然大部分涉案金額最終均被追回,但造成的諸多不良影響在短期內難以消除。
二、資格認證的結果處理
在核查中,審核確認離退休人員仍具有領取養老金資格後,繼續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對限定期限內沒有參加生存認證的離退休人員,將暫停發放其養老金,待參加認證登記後恢復並補發其養老金。經核查發現認證不實造成冒領養老金的,由參保單位負責、經辦機構協協助追回冒領的養老金,不能追回的由參保單位負責補償,或者責令其家屬退還冒領的養老金,對拒不退還、情節嚴重的,報請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三、資格認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沒有能夠徹底堵住養老金冒領的「黑洞」。開展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資格認證是一項艱巨的工作,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了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但每年仍有冒領養老金的問題存在,這無疑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的結果和現行離退休人員管理體制弊端的體現,管理疏漏導致的信息不對稱、有關部門之間不協調、懲罰機制不完善等等,都給那些冒領者帶來了可乘之機。
2、離退休人員對開展資格認證不完全認可。由於老年人自身的心理特點,老年人普遍對死亡很忌諱多疑,要他們在《資格認證登記表》上簽字或QQ視頻認證、指紋採集認證來證明自己健在的做法,有為數不少的老人頗有微詞甚至認為尊嚴受到侵犯,因此對開展認證工作有抵觸情緒。
3、資格認證未能完整體現黨和政府的人文關懷。資格認證的核心應該是對人的生存狀態及歷史境遇的關注,對人的尊嚴、人的價值及符合人性的生活條件的肯定。而現行的資格認證主要是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被冒領的一種防範措施,這對領取養老金的人是無辜的,甚至是受害者,因為他們活著的時候不可能是冒領者,他們為政府機構在離退休人員管理上的漏洞買了單,死後還可能為他人冒領養老金「背名」。
四、對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的幾點思考
縱觀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從口頭認證——紙質認證——電子認證的屢次轉變,認證手段不斷升級,認證程序也日趨合理,但為何冒領、虛領養老金事件仍然層出不窮呢?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法律責任落實不到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等相關政策對冒領、虛領養老金行為作了相應的懲罰規定,但執行力度不夠,執法手段不明確,法律責任落實不到位;二是近年來國家政策較好,連續多年調增離退休人員工資,養老金水平較高,人均月養老保險水平達1500元以上,對於冒領者具有一定的誘惑力,值得他們鋌而走險;三是當前的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認證手段單一,且僅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一支隊伍「孤軍作戰」,缺乏支持,勢單力薄,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較為滯後,仍然停留在「事後補救」,認證工作大多陷於被動,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有機協作、監督有力的資格認證體系方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
近年來,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宣傳重點傾向於參保政策,對依法領取養老待遇的政策涉及較少。廣大人民群眾對冒領、虛領養老金是違法行為的這一事實缺乏足夠的認識,形成了輿論監督空白點。應加強這一方面的宣傳工作力度,使人人都能認識到冒領、虛領養老金給社會的公平正義帶來的巨大危害,提高自身遵紀守法和主動參與社會監督的自覺性,形成對冒領、虛領養老金行為「人人喊打」的輿論監督氛圍,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
二是繼續推行電子認證,加快實現全省數據大集中。
電子認證即指紋認證,通過建立養老金領取人員影像、指紋資料庫,再逐年比對認證。往年採取紙質認證,存在手續繁瑣、人性化程度不高等缺點,尤其是老同志們對每年要「自己證明自己還活著」的這一認證要求比較忌諱,對此頗有微詞和不滿。改為電子認證後,准確度高、快速便捷,「一站式」的人性化服務讓離退休人員省時省力,認證方式更加溫和,符合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順應了構建節約型社會、和諧社會的發展趨勢。應在加快建立單機指紋資料庫的基礎上,盡快實現全省指紋資料庫的大集中和聯網操作,為實施退休人員屬地管理奠定基礎,同時在短期內也可***省域范圍內的異地認證難題。
三是打破區域、行業局限,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屬地管理。
現行的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存在區域、行業之分,資格認證必須回到退休地進行。每年開展資格認證時,居住在異地的離退休人員須來回奔波,引起老同志的不滿和反感,並且因健康、年齡、交通等一系列因素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安全隱患和負面影響。如能打破區域、行業局限,按屬地原則納入居住地進行管理,即可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同時,由政府統一協調公安、民政等部門,定期將死亡信息通報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充分發揮互聯網的作用,在殯儀館、公安、經辦機構之間建立數據共享,每月將死亡人員信息和注銷戶口信息數據及時傳輸,可省去繁瑣的採集工作,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克服長期卧病在床、出遊在外人員不能及時認證的問題。目前全省已經全面實現省級統籌,本省范圍內養老保險政策和管理制度都是統一的,具備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屬地管理的條件。參保人員退休後,可將個人檔案及養老金發放數據轉移到居住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當地社保工作站進行屬地管理,將大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離退休人員的滿意度和管理效率。
四是完善社區管理,切實發揮社會化管理效果。
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已進行了數年,但卻始終處於「長短腿」的尷尬局面:一方面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100%,保障了離退休人員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社區管理配套政策不到位,服務工作進展緩慢,未完全發揮退管工作職能。社保工作站人、事、物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而養老保險日常工作尤其是資格認證工作又由經辦機構負責,兩者存在溝通和配合的問題,往往因為缺乏有力配合,導致資格認證工作效率低。鑒於此,應當不斷完善社區管理配套政策,建立經辦機構對社保工作站進行有效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社會化管理工作「名符其實」,既能為廣大離退休人員提供具有實質性內容的社會化服務,又能成為經辦機構的職能延伸,提高經辦效率。
五是建立責任追究制,提高資格認證工作質量。
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一般由社會保險經辦人員依法按照一定程序進行,特殊情況下(離退休人員居住在異地)由異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區居委會等部門配合進行。經辦人員在進行資格認證時的作為和判定,直接決定了資格認證數據質量的高低。因此,具體經辦人員應當對其認證結果負完全責任。通過建立責任追究制,對經辦人員的工作進行有效監督,確保資格認證工作的實際效果。
六是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
無論是紙質認證還是指紋認證,都是每年四月到六月,有一年以上的時間屬於失控期。另外,對大量居住在農村及偏遠地區的養老金領取人員的死亡信息也缺乏足夠掌控。對此,需要在加強養老金代發點管理的基礎上建立科學的舉報獎勵機制,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對提供舉報線索並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通過引入激勵措施來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共同保護社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切實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
現在乃至將來很長的一段時期內,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仍將是經辦機構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維護社保基金嚴肅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還需要為之付出艱辛的不懈努力。同時,也期待著相關部門給予有力的支持和幫助,從而使養老保險這項前慰先輩、後蔭子孫的偉大事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持續發展,讓全體人民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
4. 退休幹部醉駕獲刑後照樣領養老金,你怎麼看待
湖南永州市祁陽縣住建局的一名退休幹部鄒某醉駕獲刑後照樣領養老金,這件事情在網路上引起了不小的轟動,也讓人再度關注到了因違法犯罪被判刑的人藉助種種“小動作”規避處罰的問題,以及與此相關的管理漏洞。
三,有關部門應該加強管理
從這起案件我們不難看出相關部門應該是缺少溝通才造成的管理漏洞,讓鄒某有機可乘,出現了冒領養老金或者多領養老金的現象,司法機關對鄒某龍處罰判決後,沒有及時把相關案情通報給養老機構,養老機構沒有接到案件人員通知,仍然按照原來的規定標准對鄒某龍發放養老金。鄒某龍也就借機裝傻充愣,認領了不該多領的養老金。
最後這個案件也告訴我們,即使是到了退休的年紀也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5. 哈爾濱市養老保險政策
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
頒布機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生效日期:2001.12.2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
〕26號)實施以來,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制度已實現了
基本統一,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逐步
提高。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深化,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一些新
情況、新問題,需要盡快明確相關政策。根據完善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現
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論因何種原因變動工作單位,包括通過公
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賣、租賃等方式轉制以後的企業和職工,以及跨統籌地
區流動的人員,都應按規定繼續參加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
妥善管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二、職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應按規定保留,由社會保
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協議期滿出中心時,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
作、年齡偏大且接近企業內部退養條件、再就業確有困難的,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由企
業和職工雙方協議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方式、繳費期限、資金來源、擔保條件及具體人
員范圍等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新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
同,並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自謀職業者及採取靈活方式再就業人員應繼續參加養老保險
,有關辦法執行省級政府的規定。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
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
半年、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
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
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
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四、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由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
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
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
保險。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
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
給本人。
五、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予以清償;清償欠費
確有困難的企業,其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包括長期掛帳的欠費,除企業繳費中應劃入職工個
人帳戶部分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報省級人
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核銷。職工按規定的個人繳費比例補足個人帳戶資金後,社會保險經辦
機構要按規定及時記錄,職工的繳費年限予以承認。
六、對於因病、非因工緻殘,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
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由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經地級勞動保障部
門批准,可以辦理退職領取退職生活費。退職生活費標准根據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水
平確定,具體辦法和標准按省級政府規定執行。
七、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搬遷,應按規定辦
理企業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在
職職工個人帳戶記帳額度全部轉移,資金只轉移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地社保機構應按個人
帳戶記帳額度全額記帳。企業轉出地和轉入地社會保險機構,要認真做好搬遷企業養老保
險關系及個人帳戶的轉移、接續工作,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如搬遷企業
在轉出地欠繳養老保險費,應在養老保險關系轉出之前還清全部欠費。
八、加強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要將特殊工種
崗位、人員及其變動情況,定期向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報告登記,並建立特殊工種提前退
休公示制度,實行群眾監督。地市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規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
程序,健全審批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和資料庫,防止發生弄
虛作假騙取特殊工種身份和冒領基本養老金問題,一經發現,要立即糾正並收回冒領的養
老金。
九、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已經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
的地區,要進一步鞏固改革試點成果,不能退保,要完善費用征繳機制,探索個人繳費與
待遇計發適當掛鉤的辦法,積極創造條件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
金安全。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
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認真研究做好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銜接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題詞:勞動養老保險通知
抄送: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年12月25日印發
黑龍江省城鎮企業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
作者: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黑政發〔2005〕17號】
頒布日期:2005-3-4
執行日期:2005-3-4
為提高全省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國函〔2004〕3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和原則
(一)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是: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覆蓋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和個體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全省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統一繳費比例和統籌項目,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基金管理和業務規程。
(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原則是:省級統籌的保障水平要與我省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基金缺口由省、地市、縣(市、區)政府分級負責,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規范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調整繳費比例和基數。
參保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以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按22%的比例繳費。原繳費比例高於22%的,調整到22%;繳費比例低於20%的,調整到20%.
參保職工個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費;超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繳費,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參保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以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二)規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
對執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之前已離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按原省勞動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黑勞發〔2000〕79號)和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市地級統籌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黑勞社發〔2000〕12號)以及勞動保障部《關於核定原行業統籌項目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22號)規定的中直行業離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執行和規范。
對執行國務院國發〔1997〕26號文件至全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期間,實行新老養老金計發辦法在過渡期內對比時,應按上述文件確定的統籌項目來計算新計發辦法的基本養老金。過渡期結束後,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不再實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取消統籌項目,完全按新的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其遺屬可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
(三)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實行省級統籌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仍按《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黑勞社發〔2004〕67號)規定執行,但計發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職工平均工資基數改按以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四)統一基金管理。
基金實行省級統籌,預算管理。預算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法定程序審批的年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收支計劃,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照預算編製程序,遵循核定收支、定額補助、結余留用、確保發放的原則編制,報省勞動保障廳復核、省財政廳審核,經省政府批准執行。
1.預算的編制。
(1)基金籌集計劃,根據繳費工資、參保人數,同時考慮實際繳費人數增長等因素對養老保險費(含清欠)、利息、個人賬戶等收入指標進行綜合測算確定。當年財政補貼收入,依據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財政資金補助辦法確定。做實個人賬戶應由地方負擔的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各級財政負擔數額。
(2)基金支付計劃,根據離退休人數、統籌項目、基本養老金支出水平變化情況對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個人賬戶轉出等支出指標進行綜合測算確定。
(3)對各地未完成省下達基金征繳計劃而形成的基金缺口,由當地通過動用歷年結余、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予以補足,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分級征繳、支付。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各級地稅部門征繳,省農墾、森工系統的養老保險費仍由本系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離退休人員以地市、縣、系統為單位,按省統一規定的計發辦法支付基本養老金。
3.結余基金的使用與管理。2004年底前各地累計結余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當期結余基金,暫不上繳,存儲於當地社保基金財政專戶。需要動用時,由地市、縣、系統提出意見,經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審核,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審批。
4.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按規定上解運營。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與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分別管理核算,社會統籌基金不能佔用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記錄要真實完整,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管理,實賬核算,納入省財政專戶。各地市、系統按季度上解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基金管理、運營辦法投資運營。綜合運營收益率每年根據實際投資運營情況確定,經省勞動保障廳審核同意後,報省政府批准,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每年年初公布,作為個人賬戶記息的依據。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對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督。
(五)統一業務規程和信息系統。
1.統一養老保險業務規程。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金保工程總體規劃,使用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規程;准確核定繳費基數,督促企業按月進行繳費申報,並向稅務部門提供征繳計劃。職工個人賬戶管理要公開、透明,職工退休待遇審核按政策規定執行。
2.對全省養老保險業務經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通過中心資料庫隨時掌握各地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計劃完成、退休人員自然增長、同級財政投入等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結余基金支付能力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和分析,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報告,保證省級統籌正常運轉。
3.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對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礎數據實行集中式管理的地市,將參保企業及各類人員全部基礎數據進入省中心資料庫,實行集中管理;對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礎數據實行分步式管理的地市,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初始化的要求,調整和完善基礎數據,使原信息系統能夠實現與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對接,確保全省基礎數據的完整,實現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調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置及管理體制
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全省企業、機關事業和農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對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實行垂直管理。各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在實行垂直管理後,其原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經費等預算指標上劃基數由省財政廳核定,並全部上劃到省級財政納入省級預算。其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納入省發改委的發展計劃。省以下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及資產劃歸到省。其領導班子實行雙重領導,以省勞動保障廳管理為主,地市縣協助管理。農墾、森工系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維持不變。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依照公務員管理。統一省、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稱xxx(行政區名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機構規格,哈爾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副局級單位,其他地市的為副處級單位,省森工、農墾的為正處級單位,縣(市、區)的為副科級單位。現任幹部職級高於新定機構規格的,可保留原職級不變。今後新配備的幹部應按新建的機構規格配備。
四、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責任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保證省級統籌平穩運行。
(一)地方各級政府要把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和發展的大事,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要組織勞動保障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政、地稅等相關部門認真落實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優先足額安排資金,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政策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各項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做好企業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繳費申報、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及基金管理運營、職工退休待遇審核、業務稽核、基本養老金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等經辦工作,及時准確地為地稅部門提供基金征繳計劃,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千方百計籌措資金。省財政廳要督促各級財政部門足額安排資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四)各級地稅部門要認真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計劃,強化基金征繳,加大清欠力度。省地稅局負責監督考核各級稅務部門征繳計劃完成情況,提高基金進賬額。
(五)各級工商部門要將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注銷登記、變更登記基本情況按季度通報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做好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工作。
(六)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發放和管理的審計監督,嚴肅查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全省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從2005年5月1日起實施。《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1998〕80號)同時廢止。
本實施意見由省勞動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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