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海交20年社保退休一月領多少錢
關於確定2020年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基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20〕423號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19〕56號)及《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0〕74號)精神,為確保2020年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和退休人員待遇計發工作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根據省統計局統計數據,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73014元/年(6085元/月)。確定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25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410元/月。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2020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516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費為1217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36800元。三、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和企業職工遺屬待遇發放工作。同時,要強化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況時,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反饋。
Ⅱ 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是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 從2019年1月1日起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左右 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 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與 適當傾斜 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Ⅲ 青海省西寧市退休職工養老金如何計算
退休金的計算公式養老金計算公式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例如:
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很容易,到時候你自己都可以計算多少養老退休金的.關鍵是你要知道自己的單位是按照什麼基數給你繳納的,就容易算了。另外網路上搜索個養老金計算器吧,那個算著方便。
Ⅳ 2020年以前退休人員養老金會漲嗎
網友提問:
2020年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會漲嗎?
優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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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會漲嗎?
財富精算師可以肯定的答復您,2020年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必然會漲。
在真正回答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看2019年各省市調整養老金的情況:
今年3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發布《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
通知規定,2019年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這已經是國家連續15年調整養老金水平,15連漲,試問世界上能有多少個國家可以做到?
養老金15連漲,多省市調整完成。
從上漲幅度看,2005-2015年十年間,調整幅度為10%左右。2016年,開始大幅下滑,6.5%,去年2017年為5.5%。
養老金的不斷上漲,使得企業職工養老金從平均700多上漲到3000左右。有些地方的養老金水平已經超過了4000元。
截至7月17日,全國已經有20多個省市公布了當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包括北京、上海、青海等地區。
以首都北京為例:6月17日公布了《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方案內容非常豐富,簡要可以總結成下圖。可以看出,北京與中央的通知一直,提供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相結合的方式。
Ⅳ 養老退休金調整新政策
一、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是什麼?
本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
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蘆源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二、此次調整養老金從什麼時候調整?什麼時候發放?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安排,此次調整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三、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如何調整?
(一)定額調整
凡符合2022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5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漏嘩御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6%(四捨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予以傾斜。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1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5元。2022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計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
2.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35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22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四、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具有什麼特點?
此次基本養返岩老金調整將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多得多調的激勵約束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調整養老金時增加的也相對較多;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Ⅵ 31省份完成今年養老金上調,上調最高限度是多少
31省份完成今年養老金上調,各地調整水平最高5%。今年是養老金連續第16年上漲,也是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5年同步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需要說明的是,今年養老金上漲5%,具體調整辦法還是「三步走」,也就是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傾斜調整來上漲。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其中,西藏的定額調整金額為80元,為全國最高;其次是上海,定額增加75元。
掛鉤調整主要是跟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其中,福建養老金掛鉤增加2.35%,上海養老金掛鉤增加2.3%,廣東養老金掛鉤增加2.2%,這三地也是養老金掛鉤調整比例超過2%的地區。
(6)青海2019企業退休金調正細則擴展閱讀:
這些人多漲養老金了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有一些人可以多漲錢。觀察31省份20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等群體予以照顧。他們的養老金可以多漲一些。
比如,北京對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
寧夏明確,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再增加15元, 80周歲以上的再增加20元;艱苦邊遠一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艱苦邊遠三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企業軍轉幹部低於4235元的調整到4235元。
Ⅶ 青海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調整
法律分析:根據《青海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二)掛鉤調整: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正常計發的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四捨五入到元),低於14元的按14元增加。(三)傾斜調整:1.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2.退休人員中,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法律依據:《青海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此次調整按國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正常計發的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四捨五入到元),低於14元的按14元增加。
(三)傾斜調整
1.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員中,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調整
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青人軍轉字〔2005〕28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Ⅷ 青海退休年齡及辦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資料政策
在我們生活中經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齡,卻因單位或自己的原因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是材料不齊全,導致無法及時辦理退休。還有一些人,以為只要到了退休年齡,社保經辦機構就會自動發放養老金,這些想法都是大錯特錯的。如果企業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因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同時需要處理好社保事項。本文我將帶你一起了解關於青海職工退休年齡青海職工退休流程和辦理所需材料的相關知識。那麼,恢復企業員工退休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呢?退休年齡是多少歲呢?
一、青海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政策規定
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因為有「法定」兩字,人們往往以為是《勞動法》規定的,其實不是。《勞動法》里並沒有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退休年齡是由國務院頒發的行政性法規所規定的。比如:《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病假期間待遇等暫行辦法和計算工作年限暫行規定的命令》(1955年)、《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1957年)、《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1978年),等等。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青海職工辦理退休流程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和我省退休條件的,由所在單位或主管廳局的人事部門填寫《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審批表》一式四份,經單位或主管廳局初審後,攜帶工作人員個人檔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處審核並辦理相關退休手續,具體辦法按照原省人事廳《關於規范退休(退職)人員審批程序的通知》(青人薪字〔2004〕66號)規定執行。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各州、市、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手續,由各州、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批。
三、青海職工辦理退休所需材料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減輕企業事務負擔,逐步實現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本省境內的下列企業職工:
(一) 國有企業職工;
(二)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
(三)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
(四) 其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勞動合同制職工,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職工包括用人單位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原固定職工(含197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勞動合同制職工及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四條 企業職工退休條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省規定執行。
第五條 企業職工退休由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不再由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條 省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省的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和監督檢查,並負責辦理移交地方管理的原行業統籌企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審批和符合第十條規定需要辦理提前退休的職工的退休審批工作。
州(地、市)、縣(市、區)勞動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辦理參加本市地區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企業職工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的退休審批工作。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以及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退休,由州(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其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期間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不享受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待遇。待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退休待遇,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正常調整待遇。
第七條 企業職工退休,按下列程序進行審批:
(一) 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二) 用人單位根據本人申請,經初審後,如實填寫《青海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一式四份),連同本人檔案材料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三) 勞動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報送的職工退休審批材料後,應及時審批;
(四) 勞動行政部門批准退休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並支付職工的退休待遇。
第八條 企業下崗職工和其他自由職業者達到國家和我省規定的退休條件時,由職工檔案代管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報批。
第九條 用人單位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後,其職工退休時,按現崗位(現崗位必須滿2年以上,不滿2年的按原崗位)及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執行。
第十條 按國務院規定的111個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工業破產企業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的細紗和織布工種中符合條件的職工,允許在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基礎上提前5年退休。
因工或職業病致殘,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為1-4級的企業職工,退出勞動(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按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職工退休手續認定職工出生日期,一般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遇有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有爭議的,應以勞動行政部門、用人單位與戶籍管理部門共同調查後認定的出生日期為准。
第十二條 職工退休證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樣式,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印製。青海省職工退休審批表由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印製(樣式附後)(見表),青海省職工退休待遇審批表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印製。
第十三條 未參加地方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駐省中央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不適用本辦法,其勞動能力鑒定和退休審批按其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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