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退休後離世的人社保怎麼辦
退休人員去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如有)由繼承人全額繼承,同時符合當地規定者,社保應發放喪葬費、撫恤金,具體如下:
1、上述資金應憑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到參保機構辦理領取手續。退休之後去世的,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可以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
2、單位交的統籌部分是不可以繼承的。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Ⅱ 退休職工去世後社保卡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後去世的,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由繳納保險的勞動者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無法繼承。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具體包括以下:
1、養老金余額。退休職工去世後,其養老金個人賬戶當中錢並不會無故消失,依照規定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將這筆約取出,具體的證明材料各地要求可能不一,詳細情況需要咨詢當地的社會保障部門。
2、撫恤金。第一種:退休之後去世的,撫恤金的金額一般是3個月的退休金;第二種:退休之前因公去世的,撫恤金的金額一般為20個月的當地職工社會平均薪資;第三種:退休之前因病去世的,撫恤金的金額一般為10個月薪資。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國家對於撫恤金的金額沒有統一的要求,具體實施細則是由各省來定的,具體支付標准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
3、喪葬費與撫恤金類似,參保者在退休之後去世的,其實也是可以領取一筆喪葬費的。不過,喪葬費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一般採用包干使用的原則,並依照當地的平均薪資標准來計算,最多就是幾千塊錢。不過,想要領取這筆錢,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比較多,比如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退休人員死亡辦理流程
退休人員死亡辦理流程為:
1、退休人員去世後,盡快到社保局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
2、准備備好材料:死者的死亡通知書;火化證;死者的退休證、社保卡、身份證;死者親屬合法繼承人 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戶口本,到社會局申請辦理 喪葬費和撫恤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困姿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蘆尺悔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陪正。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退休職工死亡辦理流程
退休職工死亡辦理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御芹家屬准備材料,填寫《市企業參保人員盯信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提交申請;
2、養老保險窗口審查材料;
3、養老保險窗口受理並核定待遇,開具《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
4、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簽收《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養老保險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支付清單交財務部門並完成支付。
需要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通知書;
2、火化證;
3、死者的退休證、社保卡、身份證鎮則畢;
4、死者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戶口本,到社會局申請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退休職工身故後需辦理哪些手續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應該提供死亡人員
1、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負傷或退休後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2個月;並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的6個月。
企業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付給家屬喪葬費和一次性的撫恤費。
如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確有困難,原工作單位可給予定期或臨時性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家屬死亡不享受喪葬補助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