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濱州市養老保險政策
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
濱政辦發[2009]6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養老保險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初次參保時,經本人申請,提供相關事實證明材料,經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可從1998年1月1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加收利息和滯納金。
城鎮個體工商戶向前補費,需提供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不能提供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的,可提供稅務登記證、稅票、從業資格證等證明當時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原始材料,填寫《企業養老保險個體參保登記審核表》,經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辦理。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企業養老保險個體參保登記審核表》,經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辦理。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繼續逐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繳費年限滿15年。其中,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可一次性繳滿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辦理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收入較低負擔較重的,本人可提出申請,在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到100%之間由其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自主申報,繳滿15年後,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軍隊轉業、復員、退役人員以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軍齡按相關政策規定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自2009年9月1日起,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參保繳費後,退休之前死亡的,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退給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二、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性質用工單位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或按魯政辦發〔2003〕37號文件規定的鄉鎮企業人員執行原規定),其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可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繼續逐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延期繳費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其中,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可一次性繳滿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單位參保人員因上述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不得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在繼續繳費期間又自願停止繳費,且繳費不滿15年的,依照相關規定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及一次性待遇。
三、勞動年齡內的被征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的可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已領取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自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停發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四、工作要求。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性強,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充分調動各類城鎮從業人員的參保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擴面征繳工作良好氛圍。要繼續以私營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及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各類漏保人員為重點,做好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從參保准入、待遇計發、退休審批等各工作環節統一政策、統一標准和要求,規范精簡各項工作規程,提高辦事效率,方便參保單位和人員,確保把工作的各個環節做實、做細、做扎實。
應參保未參保的用人單位及個人應於2009年12月底前主動申報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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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濱州靈活就業繳費33年,退休後領多少錢
……退休時社會保險根據累計繳費年限,每年繳費金額,退休年齡,當地歷年社會平均工資等計算,甚至你每一筆錢繳費時間早晚都影響養老金的高低,所以除了社會保險其他人沒法計算。
其中有一個主要影響養老金的名詞叫:指數化,比如你2005年當年繳300元,當年社會平均工資是500元,則當年指數化是300除以500等於0.6
平均指數化是指你繳費這些年,每年指數化加到一起,除以總年數。就是平均指數化。
用這個平均指數化、累計繳費年限等計算你的基礎養老金。
你這些年累計繳費金額,按國家規定比例計入個人賬戶並計息。總額度除以計發月數(60退休計發月數為139,55歲為170,50歲為195)為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你的養老金。
C. 山東省滕州市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最新的是多少啊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2009〕57號 各市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各企業主管部門,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不斷提高,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以下簡稱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已明顯偏低,為解決遺屬的生活困難問題,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360元、320元、280元(企業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三、調整後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已納入統籌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從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適用於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企業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總工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表單位:元/月、人地 區標准濟南市:市中區、天橋區、歷下區、槐蔭區、歷城區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淄博市: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東營市所轄縣(區)煙台市: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萊州區、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威海市所轄市(區)360濟南市:長青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青島市: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膠南市、萊西市淄博市:博山區、周村區、桓台縣棗庄市:市中區、薛城區、滕州市煙台市:牟平區、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濰坊市:所轄縣(市、區)濟寧市: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區、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泰安市: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轄縣(區)萊蕪市所轄區臨沂市:蘭山區、羅庄區、河東區濱州市:濱城區、博山縣、鄒平縣320淄博市:沂源縣、高青縣棗庄市:嶧城區、台兒庄區、山亭區濟寧市:魚台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泰安市:岱嶽區、寧陽縣、東平縣臨沂市:沂南縣、郯城縣、沂水縣、蒼山縣、費縣、平邑縣、莒南縣、蒙陰縣、臨沭縣德州市所轄縣(市、區)聊城市所轄縣(市、區)濱州市:沾化縣、無棣縣、陽新縣、惠民縣菏澤市所轄縣(市、區)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