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單位人員退休時能拿到多少退休金聽說好像是就是退休時的工資對嗎
根據工齡,在崗工資稍微打點折
B. 事業編退休金比行政編退休金高嗎為什麼
這完全是誤會。整體來說,事業分類退職金比行政編輯低。
像這樣,完全誤解了事業分類養老金比行政養老金高。整體來說,由於事業單位的人員在職時的工資水平低於公務員,所以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低於公務員。
C. 如何起訴退休金
這種事情不適宜起訴。「由於退休後發放工資變動」。所言不詳。是否是因為退休後居住地的變動,沒有辦理好相關轉移發放養老金的手續,這裡面也許有你們自己的原因,也可能是相關的政府工作人員怠慢。要查清楚問題在哪裡,是哪一個部門的工作人員怠慢。退休後是由政府的勞動保障部門發放養老金,而不是由原單位發工資,如果你奶奶退休前所在學校按時足額地為你奶奶繳納了養老保險費,則現在與原單位沒有什麼關系。如果以前沒有按時足額地繳納養老保險費,問題就復雜了。不過如果是這樣,所涉及的就不僅僅是你奶奶一個人的問題了,她所在學校相近年段退休的教師都會面臨這個問題,這可以通過上訪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從而得到解決。目前我國為城市人口發放養老金的有企業勞動保險所和行政事業單位勞動保險所,為你奶奶發放養老金的應該是行政事業單位勞動保險所。由於養老金是由政府發放,不存在保險所無故不給你奶奶養老金的問題。如果確實是有關人員怠慢,可以到機關效能辦去投訴..
D. 對退休工資發放標准有意見可以走行政訴訟程序嗎
不是退休工資,是養老金,屬於行政給付案件,可以行政訴訟。
E. 關於退休工齡計算有誤的行政訴訟狀
事實清楚訴求明了,格式標准規范就可以。
F. 行政起訴狀
請蔣律師改正《行政起訴狀》,我是退役志願兵(士官軍士長),政府為我安排工作案件一直推諉。
行政起訴狀
原告:常平,1983年10月入伍,1997年4月退役,共產黨員,志願兵(士官軍士長)。退役證號空退……通訊地址……電話……
被告:許昌市人民政府。市長:史根治。地址:許昌市東城區建安大道東段1516號。
案由:許昌市政府沒有履行為我退役轉業軍人安排、落實工作的職責。
訴訟請求:請求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許昌市人民政府履行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法律為我退役轉業軍人安排、落實工作。
事實與理由:我1997年退役後依法立即到許昌市政府報到,依法積極主動配合許昌市政府給我安排工作。從1997年8月至今日,許昌市政府一直推諉,沒有履行職責、兌現承諾,沒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法律規定為我退役轉業軍人安排、落實工作。
我只有一方面繼續請求許昌市政府依法為我安排、落實工作;一方面打臨時工維持生活。打臨時工,工錢無法保障,基本生活無法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一條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第六十四條對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現役軍人,應當按照國家安置任務和要求做好落實工作。」
我服役13年零7個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由地方政府安排、落實工作的規定。許昌市政府依法承諾為我安排、落實工作。見《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
人員類別:士官。軍銜銜齡:軍士長。入伍(工作)年限:83年10月。事由:轉業。調入單位:許昌市轉安辦。工資、離退休費、津貼已發至柒月份,請於捌月份接供。調動依據:轉業通知書。
如果許昌市政府認為已經為我安排、落實了工作,請許昌市政府舉出接收單位為我辦理的工作關系接收手續、與我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為我安排的工作崗位證據、為我發放的職工工資證據,等等接收單位和我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據。許昌市政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許昌市政府已經履行了法定的職責為我依法安排、落實了工作,即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許昌市政府確定接收單位和我建立任何勞動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請求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許昌市人民政府履行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法律為我退役轉業軍人安排、落實工作。
證據1:《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2: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行政訴訟狀》副本一份。
此致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敬禮!
常平2021年1月17日
[證據,《行政起訴狀》正、副
本,共6頁,均蓋指紋。]
G. 關於養老退休金問題,要行政訴訟怎麼辦理異地訴訟可以嗎
行政訴訟一般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您需要到行政機關所在地起訴。
H. 退休人員職稱待遇糾紛是否可以訴訟
摘要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I. 公務被開除後有退休金嗎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領取退休金資格的。
供參考:
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 (人社部發〔2010〕10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五)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六)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三)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四)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六)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七)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八)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三、其他有關規定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