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內蒙古人社2o25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2025年內蒙古人社養老金調整方案尚未公布,不過可依據以往規律預估:
以2024年方案為例,工齡20年、養老金1500元,增加60.5元,增長超4%;工齡40年、養老金4000元,增加115.5元,增長不到3%。
⑵ 內蒙古2015年對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是否有新政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從2015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
到2014年底,經過十年連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
同時,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待遇從2014年7月1日算起。這是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將惠及廣大城鄉老年居民和家庭。
此外,國務院決定,將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准再次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個人繳費標准提高30元,達到人均120元。新增資金重點用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⑶ 內蒙社會養老保險退休人員二o一五年長工資嗎怎麼長
企業退休人員2015年漲工資方案: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2015
上調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近日,按照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做好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內人社發〔2015〕29號)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財政局具體安排,我市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此次調整范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調整標准如下。
一是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其中退休人員養老金低於680元的人員,可先調整到680元再進行調整。
二是退休、退職人員按照2014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退職生活費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和退職生活費。
三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四是針對低收入退休人員、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幹部進行了傾斜調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 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對於部分退休人員養老金低於680元/月的,在此次調整中先調整到680元後再進行其他項目調整。
⑷ 內蒙古2015年對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是否有新政策
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15〕23號)規定,區社保局把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以下簡稱「調待」)工作作為當前頭等大事狠抓落實,切實將黨和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截止4月17日,我區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待工作圓滿完成,補發資金共計8208萬元已全部按時發放到位。
此次調待共對全區41608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月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總額為948.25萬元,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27.90元/月。同時對87209名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鎮超齡人員、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三峽移民農轉非人員進行了待遇調整,月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總額為1103.33萬元,人均增加養老待遇126.52元/月。
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調整,是繼200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以來,全市連續第十一年實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十一年來,我區參保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2005年的人均540.54元/月,躍升到2015年的人均2344.68元/月,月凈增1804.14元,月增長333.77%,增長幅度之大前所未有。超齡未參保人員、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人均養老待遇也由2008年的481元/月增加到2015年的1107元/月,月凈增626元,月增長130.15%。
今年調待政策要點主要為「分段普調、繳費掛鉤、特殊群體傾斜」三個部分。 「分段普調」即200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與2014年相比每人增加10元;「繳費掛鉤」即一是按本人繳費年限每年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按繳費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16—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21—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26—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1—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6—4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41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與去年相比不僅每個工齡段調整幅度增加了5元,還多出了41年以上工齡的調整,體現了工齡越長調整的幅度越大,是激勵廣大參保人員持續繳費的一項重要舉措;「特殊群體傾斜」即1953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艱苦邊遠地區、企業軍轉干退休人員分別增加40元,此外,今年的調待政策還新規定了85歲以上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90歲以上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0元,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高齡退休人員的關心和照顧,也是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一項保障措施。
⑸ 內蒙古退休工資漲多少,內蒙古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內蒙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內蒙古關於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內人社發[2015]29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
養老金低於680元的,可先調整到680元後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二)按照養老金水平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4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按照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四)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退職人員調整標准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4年12月退職生活費的0.85%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調整。高齡群體和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六、具體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增加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