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何時發放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因"並軌"需要,2014年前退休養老金中,根據政策而增發的工資5%計發在養老金待遇里的部分,在"並軌"後的重核發中,不再計入養老金待遇。
2015年,根據人社部統一安排,全國各地區相繼出台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後一次性補貼的相關政策文件,將原獨生子女獎勵計入月養老金內改為一次性發放,各地標准不一,四川標準是退前工資x5%x240個月。
這項一次性補貼,一般是在退休"中人」養老金核算方案確定並開始實施中,會發至退休"中人"手中。
但,因這項補貼的資金來源渠道是各地市縣財政,不是省級養老保險統籌,已實施退休"中人"重核發地區,有的市縣已將這項補貼發放到了"中人"手中,有的市縣雖然重核發已開始,但此項補貼仍未發放。四川"中人」重核已兌現,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有的市縣已發,有的市縣至今仍未發,其因是當地財政資金安排所致。
四川南充市已於2020年12月底巳將這項補貼發到了退休"中人"們手中。
還未得到補貼的地方,退休"中人"可催促退前單位去衡接財政方面,盡快落實。
我是17年退休的「中人」,前段時間我們單位傳閱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相關文件,了解我們17年退休的「中人」的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應該在今年6月份發放。
這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獨生子女沒基本領不到了!我今年退休的,一分沒有了,好像是工齡超三十年的沒有了,自己很感覺不合理也沒辦法。
記得上世紀80年代的計劃生育政策中,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包括兩部分:一是小孩從出生到14周歲期間,每月發給10元的獨生子女補助費,父親和母親各5元,隨工資一起發放。二是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按退休前基本工資的5%,發給一次性獎勵。但是,具體按幾年或多少個月計算,什麼時候發放,沒有明確。獎勵資金均由地方財政撥付。
這項政策一直延續至今。不過,隨著 社會 經濟發展、工資及退休養老金制度的改革,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發放形式和辦法,也與時俱進,有了一定的變化,特別是退休後的一次性獎勵。
2014年9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是按照退休前月基本工資的5%計算,一並納入退休金總額按月發放。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金制度並軌之後退休的「中人」(新人將不存在這個問題),獨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獎勵,雖然繼續執行5%,但在計算基數和發放時間上,各地就有了較大差別。
如:有的按2014年9月份基本工資計算,有的仍然按退休前一個月基本工資計算,一次性獎勵數額,兩種情況相差一倍以上。再如:有地方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是按照180個月(15年)計算的,理由是參考了國人的平均壽命75歲左右。還有的地方按240個月計算(網友信息),什麼依據尚不清楚。
這里有幾個問題需要說明:
1、無論是並軌前還是並軌後,退休養老金的最高計提標准,都是退休前基本工資的90%。但是,過去還有一項特殊政策,教師和護士凡教護齡滿30年的,退休金按基本工資的100%計發。這個政策現在繼續執行,其中養老金制度並軌後,基本養老金由社保部門發放,缺額的10%將由地方財政補足。
這就出現一個問題,在教師和護士退休人群中,有不少獨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養老金,要達到105%,超過在職基本工資。從勞動和工資政策方面看,顯然是不合適的。因此,退休養老金的計算,同時在政策上作了限定,即不能超出退休前的基本工資。於是,這部分教師、護士就不能再享受5%的獨生子女獎勵(現在看來,這個規定對部分教護人員是否公平,值得商榷)。
2、關於退休中人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何時發放。當然是在退休後才能發放。據目前了解的情況,機關事業單位,有的在退休後2 3個月或當年內就能兌現;有的需要等到第二年才能發放,因為牽涉到年度財政預算問題,要等到年底前本轄區本年度退休人員和所需資金統計出來、列入下年度財政預算審批後,方可兌現;還有的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3、由於退休後的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屬於地方財政負擔,各省市地區、各縣市區經濟發展和財政狀況存在較大差別,因而在計算標准、發放辦法和時間上,不可能做到統一。具體還要看當地政策和實際情況,對此應當正確看待。
這個何時發放應該各地的情況不一樣,我是2019年10月正式退休,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補貼大概在2020年六月份到帳的。
我是20o8年退休的,從沒有發放過什麼獨生子女費,每月只是工資。若國家在這方面給退休人員考慮獨子費的話,表示忠心感謝!我個人建議:獨子費與工資無關,人人平等。年底持有效證件在當地計生委領,多少由國家制定政策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何時發放?對於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章中有明確的規定。計劃生育法規定的獎勵政策,分為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獎勵政策和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政策兩個大類。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獎勵政策。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獎勵政策,稱為計劃生育的獎勵政策,這些獎勵政策包括合法生育二胎的人員。這些獎勵措施包括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等內容。
第二,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政策。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政策和計劃生育的獎勵政策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內容,主要是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期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獎勵政策如果屬於單位落實的,落實的主體就是由單位負責,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獎勵措施由省級行政單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何時發放?在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也分為兩個大類。
一是在職時的獎勵。 就是用人單位每月對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很多地方執行的都是每月補助5元,在發工資時一並計發,計發到孩子年滿14周歲為止。當年我在機關工作時,也是享受了這個政策的。目前凡是取得獨生子女證,孩子沒有滿14周歲的,很多單位也還在發,只是現在5元錢和80年代的5元錢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這個獎勵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由財政撥發,企業是由企業自己解決。
二是一次性獎勵。 對於一次性獎勵,並不是所有地方都會有,即使有各地的規定也不是不相同的,在這些規定中,獎勵的范圍也不是針對某一個特殊的群體,比如機關事業單位一個標准,企業職工一個標准,而是所有符合要求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同一個地區都是按照同一種標准進行獎勵。對於退休中人中獨生子女父母的家庭,有的地方是體現在的養老金的計算中,不存在還要補發的問題。
比如四川的規定是持有獨生子女證的職工,退休時可按繳費年限年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1%的養老金。比如繳費10年增發的比例就是1%,繳費30年增發的比例就是3%,作為養老金的增發項目這是不封頂的,屬於基礎養老金一個部分終身領取。企業職工是如此,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也是如此,不存在在退休後還要補發的問題。
再比如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資的百分之五每月增發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江蘇的獎勵政策也是增發養老金。除了四川、江蘇等地方以外,有的地方是規定在辦理退休時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於這種一次性獎勵很多地方都是領取養老金時一次性補發到位,也不存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什麼時候補發的問題。
綜上所述,由於各地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獨身子女補貼政策存在比較大的差異,地區不同具體規定也不同,有的是退休時一次性補貼的方式,有的是按照增發養老金的方式。不管哪種方式,在同一個地區都是所有的獨身子女父母獎勵標准都一樣,不會分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是企業職工,都是在辦理退休時一同計發。只有那些是由單位負責計發獨生子女父母補貼或是獎勵的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才會由所在單位補發。
我的回答能讓你多領幾十萬!!
具體操作過程中,第一種就是題主所說的一次性獎勵,一般一次性發放2000元左右,有多有少,要根據職業價格或職稱、工齡進行核算!
還有一種合算的方式,就是按照基本工資的5%作為獎勵,一般正科級為200-300元每月,按月發放或者每年發放。通常由你退休時所在的單位按原渠道解決,也就是退休單位給你發放。按照退休退休金上漲和30年計算,總共有十幾萬,個別人可能拿到20萬以上!
現在好像只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才有,企業退休的或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好像還沒有,有知道企業退休的有嗎?
中人的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有嗎?從沒聽說過有這樣的獎勵。難道我這里不屬於中華大地,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政策!!!
各地不大一樣。我是在退休半年以後得到的,一次性3000元。坐標河北石家莊。據我所知,山東省的多一些,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