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在兩個地方都交過,退休後如何處理
在多個城市繳納過社保的處理方法就是轉移社保。
還分為是跨省還是省內轉移,參保人在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無論參保人流動到哪個地區就業參保,即使中間有中斷,繳費年限都可以相加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到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就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只是跨省轉移和省內轉移的辦理流程不相同。
建議將社保轉至未來退休所在地,如不確認未來退休所在地,則可跟工作一起轉移。否則會影響退休後養老保險的正常享受:
1、退休後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和領取標准,就無法再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了,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異地支付(需要個人承擔銀行相關服務費用)。
2、個人繳費滿15年後不繼續繳費,退休時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1)兩處交社保退休有啥影響擴展閱讀
社保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❷ 在兩個城市都交了社保退休時怎麼算
兩個地方交社保退休只會按一個地方社保。
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
在兩個城市都交了社保退休時的處理方法如下:
1、兩個地方交了兩份社保,可以注銷一個保留一個(按社保政策規定一個人只能擁有一個社保帳戶的規定)國家規定,社保賬戶只能繳納地轉移到戶口所在地;
2、在兩個不同的地區,交納了兩份社保,那麼實際上這個社保,如果都是同一類職工養老保險的話,這個職工養老保險,是可以自由轉移的,而且轉移到一起之後,是可以合並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的;
3、當然只要保證累計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沒有重復繳費的情況出現那麼是完全可以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的。如果出現重復繳費的年限的話,這個重復交費的這部分時間是需要退還出來的,再退還的過程中只能夠退還本人的。繳費也就是個人賬戶,當中的錢並不能夠直接退還統籌賬戶,當中的錢。然後將這個重復繳費的部分,退還出來之後,那麼這個社保,就可以自由的進行轉移合並累計計算,繳費年限了。
社保補繳時效是什麼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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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❸ 兩個地方交社保退休按哪個地方
兩個地方交社保,退休按戶籍所在地來領取退休工資。具體情況如下:
1、在戶籍地繳納社保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
2、不在戶籍地繳納社保,但在其繳納社保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已滿10年,並且也是最後的繳費地,可以在此地辦理退休,享受當地的退休待遇;
3、社保不在戶籍地,且在此地繳納社保年限也不滿10年,在退休前將其社保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適合跨省);
4、社保不在戶籍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在退休前,需將各地社保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適合跨省)。
如果兩個繳納地都滿足退休條件,選擇方法如下:
1、如果兩地繳費年限差很多,則選擇繳費年限長的地方,特別是有92年7月31日前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地。比如已經在內地交了二十多年,戶口轉入深圳後只交了幾年,這種情況大概率是在內地辦理退休,退休金更高;
2、如果兩地繳費年限差不多,則選擇社平工資高的地方,這些地方不僅社平工資高,醫保待遇相對也比社平工資低的地方好一些,比如北京、深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