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能補交嗎
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當然可以進行補交,當是有具體的時間限制,截止於2021年年底,因此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一定要及時進行補繳,不然會影響待遇。
【具體補繳政策】
社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延遲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受疫情影響,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以辦理補繳,補繳期限一年,截止於2021年底。
【要不要補繳】
其實有許多靈活就業人員還在猶豫,是否要擠出錢來交社保。在我看來,國家出台這項政策就是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在2020年交社保非常困難,因此才會在2021年進行補繳。只要作補繳,就不會影響退休待遇。因此靈活就業人員沒有理由不補繳,隨著社平工資年年漲,繳費基數年年調整,社保繳費宜早不宜遲,早交代表著可以省下不少社保費。
【(1)靈活就業保險退休年齡沒交能補繳嗎擴展閱讀】
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於建立在工商業制度和現代企業制度基礎上的傳統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是指下崗失業人員個人或以街道、社區等組織形式,從事社區便民服務、家政服務,上門維修服務等各種勞務人員。不包括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和建立勞動關系的私營企業就業人員(各類中小微企業和朝九晚五的全日制工作,如公司店鋪及較大的檔口和其員工僱工)。具體到社保來說,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存檔職介或人才以個體身份繳費參保。很多省份對靈活就業人員採取了社保補貼的形式,來減輕其社保負擔。
⑵ 靈活就業社保沒交滿十五年,到退休年齡可以補交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沒交滿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是不能補繳的,只能延遲退休
⑶ 靈活就業人員到55歲沒交滿十五年可以補交嗎
法律分析:可以。繳納社保和工齡沒有關系。到退休年齡未交夠的養老費可以一次性補繳。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養老保險怎麼交合適
1、建議你交高檔的,交的到,到時候,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比較社保是國家的,由國家財政做擔保,是很安全的
2、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⑷ 靈活就業到了退休年齡沒交夠15年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需要補繳。補繳有2種方法,一種是一次性繳到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另一種是按月繳,待到滿15年之後再享受待遇。養老保險要至少交滿15年,以後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如果是男性,按60歲退休計算,從現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證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時候未交滿15年,可以申請延遲辦理退休手續,補繳未足年限,到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後,並不影響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遲退休,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⑸ 我是靈活就業人員明年到退休年齡了之前一直沒有交醫療保險請問可以一次性補交
這個是可以的,但是是有前提條件。它的前提條件,第1個你要具備,養老保險達到退休條件,也就是說我們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要達到15年以上,同時還要具備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那麼這種情況下才允許去補繳職工醫療保險。第2個條件還要具備職工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要達到15年以上,那麼才允許一次性補繳。
⑹ 靈活就業社保沒交滿十五年,到退休年齡可以補交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2
⑺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是不可以補繳的,這是為什麼
引言: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是不可以補繳的,這是因為根據國家政策來規定的不能夠事後進行追補繳費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應該按照每月的方式來進行繳納。這也是因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是會根據繳納年限,費用滿15年之後,按照每月的方式來領取基本的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主要是個人按照繳納養老保險的累計年限,而並非是連續的年限。
總結
最後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說,也最好要繳納養老保險,而且這也是非常劃算的,如果等到了退休年齡,也是會有一份退休金的收入,對於未來生活也是很有保障的。加上現在退休金每年都會有所上漲,這樣在退休之後退休金也會開始上漲,在未來可能會獲得比較高的退休金,也會讓自己的生活越來越好。
⑻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能補交嗎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可以補繳的。
一、社保補繳方式:
1、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2、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3、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4、其他相關材料。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退休人員,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⑼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可以補繳嗎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不可以補交。只能往後交,交夠最低15年才能辦理退休。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繳費流程如下:
1、參保登記。靈活就業人員在社保部門辦理參保登記,已經辦理參保登記的無需辦理;
2、申報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當年費款的,可以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選擇繳費基數和費款屬期,辦理申報繳費業務;
3、費款查詢和憑證列印。費款入庫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微信公眾號查詢繳費記錄。需要列印憑證的,可以通過辦稅服務窗口、自助繳費終端和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辦理;
4、退費辦理。靈活就業人員重繳、錯繳需要退費的,向稅務部門提交退費申請,經稅務部門初審、社保經辦機構復核同意後,按規定辦理退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⑽ 靈活就業人員能補交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當事人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否則,就不能一次性補繳1、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2、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然後享受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待遇。養老保險補繳基數: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執行的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進行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