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有政策的,98年以前入的社保那麼交齊10年退休後就有養老金了。」你好,我想知道這個政策出自哪裡。
在剛有社會保險或者剛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時間,把以前一個退職的政策轉過來的一句話。見原文件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國發[1995]6號
三、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
職工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凡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或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均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
此文早已經廢止了。
Ⅱ 養老保險問題,96年以前的工齡怎麼算保險
我國是從上世紀92年開始逐步推出社保制度。各地職工實際參加社保的時間會有一定的差距。像您父親的情況,應該屬於社保制度實施後的中人情況:即98年年底之前參加社保。參加社保之前的時間視同繳納,參加社保 後還要交費滿15年,這要退休後才可從社保領取到養老金。1998年以前的國企職工、軍人等,這部分人的情況比較特殊,他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兩個部分。他們在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前,有工作單位,但是個人沒有繳費,這部分的工齡可以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這段時間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叫做「過渡性養老金」。這部分人的退休養老金比一般人多一部分,計算公式如下:過渡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96年以前工齡)×1.3%
退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因為養老保險制度各地開始的時間各不相同,最早1992年開始有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最晚可以到1998年。由於各地實施的時間不一樣,導致視同繳費年限轉移時產生了混亂,直到16年才正式出台文件規定結合檔案和轉出地的年限計算。
Ⅲ 比如我是1998年1月開始交社保的,現在到退休年齡了該怎麼算多少年
首先得看你從98年到12年是否從來沒有中斷過繳費。如果中斷繳費,那麼累積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如果沒有中斷,證明你現在已經繳費14年8個月。
現在到了退休年齡,把剩下的那幾個月的一次性補齊叫好了
Ⅳ 養老保險從1994年開始
法律分析:一、醫療保險女職工繳費滿20年,男職工繳費滿25年,就不用繳納了。二、養老保險98年7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繳費滿10年,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的15年。三、符合以上兩個條件達到退休年,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可以享受退休金的待遇。四、至於失業保險,如果准備失業,那麼繳費滿1年以上就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救濟金。繳費滿20年以上,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救濟金。五、但是養老保險是繳費的年限越長,繳費的基數越高;那麼等達到退休年齡後,本人的養老金也相應的要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