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西省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山西省出台的相關規定,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後,可以根據個人意願繳納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至少為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繳費期間可以中斷,個人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條 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待遇補貼等。參保人達到規定的享受保險待遇年齡,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參保人距離領取待遇年齡不足十五年的,應當逐年繳費至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已達到規定領取待遇年齡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待遇。
第十六條 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對中斷繳費期間進行補繳的部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均累計計算。
㈡ 山西農民養老金能一次性補交嗎
山西農民養老金年齡滿60周歲或55周歲可以一次性補交。
1、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人員,凡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男性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性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於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帳結合「的時間。
3、養老金是一種定期支付給個人的財務福利,基於個人在就業期間的繳費或服務年限,並旨在退休後的生活中提供經濟保障,可以由僱主贊助,也可以是個人建立的獨立安排,可以是固定福利計劃的形式,根據個人的工資和工作年限計算福利金額,也可以是固定繳款計劃的形式,在該計劃中,個人或僱主會定期繳款到投資賬戶中。
㈢ 山西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調查 養老保險怎樣補繳
如果個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相關規定,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不符合規定,則不能一次性補繳。
具體補繳流程如下:
首先,參保單位對於符合條件的人員需以書面形式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提交《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及人事檔案等材料。這些材料需送至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征繳科進行審核。
而對於有補繳意願且具備補繳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其所在社會保險代理機構需以書面形式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同樣提交《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及檔案等材料,送至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靈活就業科進行審核。
接下來,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征繳科或靈活就業科將對申報補繳的人員進行詳細審核,核實其補繳年限和金額。審核通過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需經征繳科或靈活就業科的科長復核,以及分管主任批准。
如需變更參加工作時間或參保時間,參保單位或社會保險代理機構需填寫《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帳戶變更登記申請表》,並攜帶已批準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至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綜合科辦理信息變更手續。之後,再到征繳科辦理補繳業務。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應由征繳科或靈活就業科按照檔案管理規定歸檔;《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帳戶變更登記申請表》則由綜合科按照檔案管理規定歸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即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若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可以選擇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此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也可以領取病殘津貼。這些所需資金將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㈣ 山西補繳社保的最新政策
山西省2022年社保補繳新政策如下:
一、養老保險補繳對象
1、企業職工未達到法定年齡的,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欠費或應保未保的;
2、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
3、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養老保險。
二、養老保險補繳基數
養老保險補繳基數是以個人的身份進行補繳的,都是以補繳執行的繳費基數比例為20%進行補繳。
三、養老保險補繳年齡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以個人身份進行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不過,一次性補繳的期限是不能超過10年。補繳以後可繼續繳費,繳費指累計年限滿15年,即可按照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女未滿40周歲,男未滿45周歲,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只能從參保開始那個月開始繳費,累計繳滿15年後,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四、養老保險補繳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有從業經歷者提供原始檔案、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臘辯宏始材料(原件、復印件);
3、部隊復員軍人提供軍人檔案;
4、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灶返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輪冊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