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職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可不可以暫緩退休
一般情況下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就要退休了的,不會要求延遲退休
⑵ 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公司需要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嗎
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那麼你拿著有效的證件到你所在退休辦去辦理退休,不需要公司給你辦理,如果公司給你辦理的話那不是更好嗎,這樣你省了不少時間,少跑了不少道路,這就是公司對你的關愛,才幫你去辦理退休手續。
⑶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繼續聘用嗎
法律分析: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不論是否辦並歷理退休手續,均不再是該單位職工,單位不再支付工資。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意繼續上班,則職工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勞務關系時,用工單位不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終止。法律分析:臘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不論是否辦理退休手續,均不再是該單位職工,單位不再支付工資。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意繼續上班,則職工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勞務關系時,用工單位不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法律絕局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終止。
⑷ 事業單位臨聘人員退休年齡新規定
事業單位臨聘人員退休年齡新規定主要基於最新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一、新規定的背景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和社會發展的需求,國家對退休年齡政策進行了多次調整。為了保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的權益,提高人員流動性和管理效率,政府近期對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的退休年齡進行了新的規定。
二、新規定的內容
根據新規定,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的退休年齡一般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這是基於我國現行的勞動法規定以及事業單位的實際需求而確定的。
此外,新規定還考慮到特殊情況。例如,對於從事特殊工種或工作環境較為惡劣的臨聘人員,可以適當提前退休年齡;對於具有高級職稱或特殊技能的人員,也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
三、新規定的實施
新規定的實施需要各級事業單位和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確保政策的順利推進。同時,也需要加強政策宣傳,使臨聘人員能夠充分了解新規定的內容和意義,以便做出合理的職業規劃。
在實施過程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對臨聘人員的年齡、工齡、工作表現等進行綜合評估,確保退休年齡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新規定的意義
新規定的實施對於保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的權益、提高人員流動性和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有助於推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為事業單位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綜上所述:
事業單位臨聘人員退休年齡新規定明確了臨聘人員的退休年齡,並考慮了特殊情況下的調整。新規定的實施需要各級事業單位和相關部門的配合,以確保政策的順利推進和臨聘人員權益的保障。同時,新規定也有助於推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⑸ 員工到退休年齡了辭退還需要補償嗎
不需要。按照我國的規定,員工達到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之後,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即使還沒有到期,也是需要提前終止的。而這種情況下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情形,根據規定單位並不需要因此支付員工補償。
一、員工到退休年齡了辭退還需要補償嗎
辭退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實際上並不屬於辭退,因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它是屬於一個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叫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是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而終止了勞動合同,都不符合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
因此,用人單位是沒有法律責任,也是不會給予經濟補償或是賠償的,經濟賠償金,失業金這些都是沒有的,也是不需要的,因為都是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不存在經濟賠償金或者是失業保險金待遇,那麼只需要為她正常的辦理退休,讓這名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享受到一個養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
二、辭退退休返聘人員需要補償嗎?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目前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歲,依此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應視為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上限。勞動年齡的法定性表明勞動者勞動年齡根據法律的規定,而不受勞動者自身實際勞動能力影響。因此勞動者勞動年齡的法定年限屆滿之日,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
《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辭退已經達到退休條件的員工,屬於終止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法定情形之一,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並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因為這屬於自動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不符合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
⑹ 到了退休年齡還可以繼續上班嗎
到了退休年齡還可以繼續上班。
工作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原則上應當退休。但是,如果生產或工作上確有需要,且必須延遲退休的情況,可以經過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允許職工繼續工作。未經批准而超過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其超出部分的時間將不被計入連續工齡。對於那些符合退休條件但堅持不退的職工,單位可以停發工資,改為發放退休金或退職生活費。
退休政策的影響因素:
1、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同國家和地區對退休年齡的規定不同,影響個人是否可以繼續工作;
2、職業特性:某些職業可能有特定的退休年齡要求,如飛行員、軍人等;
3、企業規定:企業內部可能有關於退休年齡和退休後繼續工作的具體規定;
4、個人健康狀況: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可能影響其是否能夠在退休後繼續工作;
5、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程度可能影響個人退休後的生活質量和工作選擇。
綜上所述,雖然工作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原則上應當退休,但在生產或工作上確有需要且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可以延遲退休。然而,未經批准而超過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時間不計入連續工齡。對於那些符合退休條件但堅持不退的職工,單位可以停發工資,改為發放退休金或退職生活費。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