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產證上是父親的名字,但父親已去世,母親健在,如何將房產過戶到兒子名下
可以先按繼承處理,母親繼承房屋四分之三,兒子繼承四分之一份額,然後母親將其四分之三份額贈予兒子,需要進行公證,辦理過戶時要帶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父親死亡證明,父母結婚證等。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過戶方式,具體的需要看父母和子女持有住房情況來定。
法律分析
買賣方式,如果住房是父母合法擁有滿兩年,又是父母家庭為一住房,子女名下也沒有其餘住房,這種情況下買賣過戶合適。這種情況下買賣過戶可以省去部分營業稅和部分個人所得稅,繳納契稅可以減半徵收。所以買賣過戶很劃算。贈與方式,如果住房不是父母名下唯一住房,沒有持有滿兩年,子女名下也有其他住房,這種情況下贈與過戶相對劃算,可以省去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繼承方式,辦理繼承需要父母死亡後,才可以辦理,稅費只有繼承公證費的百分之二,其餘有手續費幾百元,繼承過戶是最省錢的。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餘形式)。法律術語稱這種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只要承諾就可以成立。基於該合同的諾成性,贈與人做出意思表示時雖未實際取得但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也可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贈與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還本,是標的單方面轉移。買賣一般指雙方通過實物或者貨幣進行交換以換取自己所需物品,一般會簽訂買賣合同,買賣由買賣主體、買賣客體和買賣內容三要素構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❷ 父親過世母親健在房子如何過戶
在父親過世、母親健在的情況下,房子過戶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確定繼承方式:
辦理繼承公證:
辦理繼承一半產權的過戶手續:
處理母親名下的一半產權:
領取新房產證:
注意事項: 在辦理過程中,應確保所有文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幫助,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房產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