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的土地兄弟兩個怎麼分
(一)宅基地在父母名下,房子一人住一層
如今農村蓋房子都是至少蓋兩層態哪了,所以如果有兩兄弟的話,其實完全就可以一人一層,那樣就很容易就可以解決了。現在這種分家產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也是比較適用的。
(二)兄弟一人繼承房屋跟宅基地,另一位去城裡買房
現在很多的人也是聰明了,知道親兄弟還會明算賬,如果長期生活在一個房子裡面,還是會出現矛盾的,所以都是一個人繼承父母的房屋,也會將宅基地過到自己的名下。而另一個兄弟就是父母出錢去城裡買房了,那樣兩兄弟都各種各的,不會再吵架什麼的了。
(三)兄弟兩人分戶,再申請一塊宅基地
當然如果兩兄弟都想在農村有屬於自己的房子,是兄弟兩個是可以分戶的,一個人分戶出來,另一個就跟父母一起住,那樣跟父母住的可以得到父母的宅基地跟房子,而分戶出來的就可以再申請一塊宅基地,按照一戶一宅基原則,那都是可以得到一塊宅基地蓋房的,這種情況就可以很好解決宅基地的歸屬問題了。
總之,兄弟兩人其實是可以分戶的,不需要再一處宅基地兩兄弟分的,分戶出來的可以將父母的土地申請成為宅基滲巧地,也是可以圓滿解決分家產的問題了。
土地證父親如何更名給子女
1、去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
2、應當先辦理繼承公證,再去土管局持公證書過戶。
3、辦理公證需要當事人提供財產證明、家庭、繼承人情況證明,所在單位、村委會可以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還需要熟悉家庭情況的證人證言。如果能夠提供房地產權屬來源證明,就可以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等到登記機構受理後,可能需要在當地主要報紙或當地房地資源網上公告,公告六個月期滿無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辦理登記申請土地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帆喊碼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的滅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宅基地使用權變更和注銷登記】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㈡ 土地證是父親的,父親死後,土地兄弟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1.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當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也就不存在繼承問題;2.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當事人只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不存在繼承問題;3.如果是其他遺產的,繼承方式分為法定繼承及遺囑繼承兩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