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宜昌市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方式: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三條 調整辦法 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B. 宜昌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的具體方案
一是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以2020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
C. 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近三年沒有變化,1995年前退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到2005年退休的,每月增加40元,2006年以後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與繳費年限掛鉤沒有變化,與基本養老金有關,2018年百分之1.4,2019年百分之1.5,2020年百分之1.6,2021年理論上有可能是百分之1.7.
法律依據:《2021年湖北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二、 調整明細
1、定額調整 近三年沒有變化,1995年前退 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2005年退休的, 每月增加40元,2006年 以後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沒有變化,與基本養老金有關,2018年1. 4%,2019年1. 5%,2020年1. 6%,2021年理論上有可能是1.7%。
3、傾斜調整 也是三年沒有變化。針對不同年齡段老人和邊遠地區人員額外每月增加養老金。
目前湖北屬於邊遠地區的地方包括: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
D. 2020年宜昌市退休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文件,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
今年將對1月份以來調待增加的養老金予以一次性補發,惠及全省580多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今年的養老金調整,繼續實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全省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讓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今年掛鉤調整辦法為,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在按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的基礎上,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對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滿90周歲及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35元、65元、105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一類至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分別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2020年7月28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視頻會議,解讀政策,全面部署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要求各市(州)抓緊開展數據核實、系統調試、資金安排、對接發放機構,確保7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