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7最新規定,事業單位退休工資何時補發
2017年,中國各地的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都收到了養老金上調的消息。當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大約5.5%的總體調整比例,調整了2016年12月底前已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的工資。這一調整旨在確保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
調整後的養老金將在審批通過後,最遲於9月底前發放到位。這意味著,從2017年1月開始,退休人員將享受到新的工資待遇,未按時到賬的養老金將得到補發。
這一調整政策不僅體現了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懷,也展示了國家對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視。政府相關部門將密切監督調整過程,確保每一步都符合規定,以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權益。
此外,這一政策還將對整個社會產生積極影響。隨著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提高,他們將更有能力享受晚年生活,這不僅有助於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也有利於社會穩定。
因此,對於那些擔心自己是否能享受到此次調整的退休人員來說,不必過於擔心。只要符合領取條件,他們都將按時收到調整後的養老金,並在未及時到賬的情況下獲得補發。
政府承諾,將確保這一調整政策順利實施,並及時處理任何問題,以確保每位退休人員都能享受到應有的福利。
② 2017北京退休金上調最新消息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養發〔2017〕146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准,現對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養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於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於下一檔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確定(具體標准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6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十二、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17年7月5日
③ 2017年退休金補發政策
2017年退休金補發政策如下:
④ 2017年山東退休金上調方案
山東也有新的法案發布:本次山東退休金上調的方案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個原則進行,詳情如下: 1、發放公式:原發放標准原發放標准215今年發放標准; 2、發放時間:2018年1月1日; 3、發放對象: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 辦理退休手續 的人員; 4、調整金額:居民基礎養老金上漲100元月;在有關報道中披露,山東省在2017年時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水平大體在2780元月,按照今年的大體原則,上調5%後,預計2018年山東省人均每月養老金有望達到2910元,接近突破3000元大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調整辦法和標准: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以下掛鉤調整辦法: 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將本人繳費年限進行分段,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7元。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