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前一個月轉入異地社保
辦理退休的前一個月轉移社保關系是不可以的。
因為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辦理社保關系轉移,至少需要45個工作日才可以辦理完結。
兩邊社保局的審核時間都是15個工作日,當兩邊社保局都審核合格後,戶籍地社保局接收到異地轉入的社保關系資料及轉入的社保資金後,還需要15個工作日,才可以完全辦理完資金入戶及資料入檔等手續。
所以在異地參保,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轉移社保關系時,一定要提前辦理。
至少需要提前兩個月或更寬松的時間辦理社保關系轉移,以免因為不能及時辦理完結,而影響自己辦理退休手續,影響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
當地社保會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匯寄到當地社保,並給一份養老保險轉移單(或叫情況證明,上面記錄有參保年限、繳費基數、匯寄個人賬戶部分金額等信息)。有的還有基金轉出確認函等材料。原參保單位辦結後,將養老保險轉移單(或叫情況證明)、基金轉出確認函等其他材料交給本人。
基本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後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後台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⑵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金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方法如下:
1、在外地繳納社保的參保人員,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轉回戶籍所在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後領取養老金;
2、如果參保人員在外地繳納社保滿十五年,且符合當地退休條件,即使沒有在戶籍地辦理退休,也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
3、退休後,社保可以異地領取,將社保轉移至異地後,每月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4、兩地交社保的,退休後可以在當地社保局領養老金,需滿足合計繳費滿十五年,且在異地繳費滿十年的條件。
社保轉移接續的流程:
1、准備材料:包括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原參保地的社保繳納證明;
2、提交申請:向現居住地的社保機構提交社保轉移接續的申請;
3、資料審核:社保機構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無誤;
4、信息傳遞:審核通過後,現居住地社保機構會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傳遞相關信息;
5、權益轉移: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確認後,會將個人社保權益轉移到現居住地社保機構;
6、接續完成:完成以上步驟後,個人社保將在現居住地繼續繳納並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綜上所述,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方法包括轉回戶籍所在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在當地領取養老金、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及在當地社保局領取養老金,需滿足一定的繳費年限和條件。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⑶ 異地交社保退休時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辦理退休的時候將社保轉回參保地就可以的。
(一)所需資料:
(1)退休審批表和退休花名冊
(2)加蓋公章的退休人員審批表和花名冊(無單位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到本人現居住社區蓋章);
(3)退休人員所居住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和縣人事勞動局出具的參加工作時間證明信;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3張一寸彩照;
(5)個人檔案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手冊。
(二)辦理程序:
(1)到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計算退休待遇;
(2)用人單位或個人攜帶以上資料按隸屬關繫到尉犁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
(3)由本人到縣工商銀行辦理工商銀行卡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⑷ 退休前一個月轉入異地社保
退休前一個月轉入異地社保的處理方式如下:
一、確認轉入條件與流程
在退休前一個月計劃將社保轉入異地時,首先需要確認自己是否符合異地的社保轉入條件。這通常包括年齡、繳費年限、轉入地的戶籍或工作關系等方面的要求。確認條件滿足後,應了解具體的轉入流程,包括所需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等。
二、准備相關材料
根據異地社保轉入的具體要求,准備相應的材料。這些材料可能包括個人身份證明、社保繳費記錄、工作證明、戶籍證明等。確保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便順利辦理轉入手續。
三、辦理社保轉入手續
攜帶准備好的材料,前往異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轉入手續。在辦理過程中,可能需要填寫相關表格,並繳納一定的手續費(如有)。經辦機構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將辦理社保轉入手續。
四、確認社保待遇
社保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後,應及時與異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自己的社保待遇情況。這包括養老金的發放標准、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等。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注意後續事宜
社保轉入後,還需要關注一些後續事宜。例如,及時了解異地社保政策的變化,確保自己的社保待遇不受影響;同時,也要保持與異地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以便在需要時能夠及時獲得幫助和支持。
綜上所述,退休前一個月轉入異地社保需要確認轉入條件與流程、准備相關材料、辦理社保轉入手續、確認社保待遇以及注意後續事宜。這些步驟的順利完成將有助於保障個人的社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