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東23年退休金調整細則表
2023年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如下: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3元。掛鉤調整。實行雙掛鉤,即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首先,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分15年及以下、16年—25年、26年—35年、36年—45年、46年及以上共五段,繳費每滿1年,分別按1元、1.3元、1.6元、1.9元、2.2元增加。其次,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按2022年12月發放的養老金增加1.26%的比例確定增加額度。3.適當傾斜。向高齡老人傾斜。在具體調整辦法上,按國家要求,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保持統一。其中: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標准,按每人每月增加41元養老金。掛鉤調整,主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具體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按本人2022年底基本養老金的1.25%掛鉤調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階梯式提高掛鉤調整數額。適當傾斜,主要是適當提高高齡退休人員的調整水平,對達到70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多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一、2023年山東省養老金調整內容:
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案,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予以照顧。
2023年山東省養老金調整方案計算公式
大致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就是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調整=養老金上漲額度。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綜上所述,這種調整方式可以更加精準地照顧到一些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證養老金方案的靈活性和可持續性。總體來看,多種養老金調整方式相輔相成,旨在確保公平公正,充分兼顧不同群體的特殊情況和需求。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2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23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1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22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5%確定月增加額。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適當傾斜。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地方財政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給予一定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其中,所需資金從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時,要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從個人賬戶余額中列支一部分,剩餘部分從統籌基金中列支,當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四、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企業一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如繳費年限不滿35年,在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35年調整增加。
(六)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總額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組織實施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繫到廣大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組織實施工作平穩有序。各市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 退休金是從哪裡來的錢
退休工資的發放根據不同性質單位,發放主體也是不一樣:第一,如果你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企的人員,那麼其退休金是由國家財政支出,通過單位賬戶發到個人。第二,如果本人是屬於繳納社保的單位退休員工,那麼其退休工資是省級社保統籌資金,由當地屬社保局發給本人,不經過原單位。
一、退休工人的退休金是誰發的?
退休金由社保局發放,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在職期間交納了社者逗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二、退休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上述各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綜合上面所說的,退休金一般是針對於達到了退休年齡的職工才會享受到的待遇,對於此金額的發放全部由社保局來進行發放,而且發放的方式也會按月來進行處理,不同的工種所存在的退休金額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晌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首謹賣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 2024年退休金改革方案
2024年退休金改革方案是指針對我國現行退休金制度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這一改革旨在提高退休金的發放水平,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時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可持續發展。
一、改革背景與目標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劇,退休金制度的可持續性面臨著巨大挑戰。現行退休金制度在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退休金水平偏低、養老金支付壓力增大等。2024年退休金改革方案應運而生,旨在通過改革完善退休金制度,提高退休金的發放水平,確保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二、改革內容
1、提高退休金水平:通過增加退休金基數、提高繳費比例等方式,逐步提高退休金的發放水平,使退休人員能夠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2、完善養老金調整機制: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養老金調整機制,根據物價水平、經濟發展等因素,適時調整養老金水平,確保退休人員的購買力不降低。
3、推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個人參與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形成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分擔的養老保險格局,提高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和保障水平。
4、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管和審計,確保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三、改革影響
2024年退休金改革方案的實施,將對退休人員、企業和整個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退休人員將獲得更高的退休金,生活質量得到提升;企業可以通過參與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減輕養老保險負擔;整個社會將形成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綜上所述:
2024年退休金改革方案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提高退休金的發放水平,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可持續發展。改革內容包括提高退休金水平、完善養老金調整機制、推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以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等方面。改革實施後將對退休人員、企業和整個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推動構建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這些法律規定為2024年退休金改革方案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確保改革措施在法治軌道上穩步推進,保障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