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未盡贍養義務如何取證
法律分析:不盡贍養義務的舉證:1、提交被贍養人的自然情況的證明;2、贍養人的自然情況、人數,與被贍養人關系的證明;3、被贍養人健康狀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診斷、經濟收入情況的證明;4、贍養人不履行義務的時間、人數、表現形式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㈡ 國家規定50歲以上老人無子女有沒有補助
有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年滿16周歲以上的村民,既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沒有能力對其進行贍養、撫養、扶養,其生活難以為繼的,享受農村五保待遇。
【法律依據】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九條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五)辦理喪葬事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