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吉林省退休人員漲工資2014舉例計算
1、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不足專1年部分按1年計算)分屬段確定調整標准,累加計算調整數額。繳費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4元。
你是繳費年限32年,其中有25年為每年增加2.50元,26年到30年的部分,是5年,按照每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到35年的部分,你是2年,每年增加3.50元,那麼你的退休費應該是65.00+62.50(2.50*繳費25年)+15.00(繳費26年到30年的部分為3*5)+7.00(繳費31年到36年的部分,3.50*2)=149.50元,就是你普調所應該得到數額。
其他的條件,你如果符合條件,另行增加
② 吉林省退休金規定
吉林省中人退休金政策:「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和2014年10月1日申請辦理退休且養老保險累計繳滿15年的退休人員。中人退休金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照視同繳費年限計發一份過渡性養老金。為保證待遇平穩過渡,改革後按國家規定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設立十年過渡期。
【法律依據】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第六條符合本辦法規定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二)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照視同繳費年限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為保(三)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四)本辦法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③ 吉林省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④ 吉林省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種辦法。
(一)定額調整是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法律依據:
《吉林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⑤ 吉林退休工資計算標准
吉林省退休工資怎麼算⑥ 吉林省對2014年10月前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金的調整謝謝。
養老金調整幅度6.5%,實現12連漲。3月5日,總理在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專態,2016年繼續調整屬退休人員待遇,確保養老金足額發放。所以,養老金上調已是定局,只等待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正式文件後,各省市自治區制訂具體方案後實施。預計在6月底以前調整後的養老金能夠劃入個人賬戶。
⑦ 吉林省退休工資是怎麼漲的細則(
關於2014年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4〕9號
各市(洲)、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財政局(財審局),省直管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4年1月1日起,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計算)分段確定調整標准,累加計算調整數額。繳費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4元。
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二)特殊調整
以下人員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在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堅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月。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不足道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從基本養老金中列支,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有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妥協操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密切配合,調度籌措資金,盡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⑧ 吉林省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社保試點地區退休金怎麼計算
2014年1月1日起)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1、按原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①基礎養老金=2005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③過渡性養老金=2005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1.4% ×平均指數。
④過渡性調節金=120+工齡補貼
⑤過渡性補貼=(原辦法基礎養老金+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5%
2、按新辦法計算養老金
①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指數)÷2×繳費年限×1%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③過渡性養老金 = 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 ×平均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