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原工作單位以某種理由扣我的養老金是否違法行為
不管抄什麼原因,扣除養老金都是違法行為。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㈡ 事業單位扣發退休人員工資是否合法
不可能,這是做不到的。退休後養老金是社保發放,單位無法干預。
㈢ 單位沒交養老保險,自己的扣了養老保險該怎麼辦
如果單位沒有給你交養老保險,就扣了你個人的養老保險。也沒有關系。單位會想法兒把他應該交的那部分交上的。單單是交個人那部分也沒法辦理社保。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單位私自扣退休金擴展閱讀: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㈣ 社保局有全私自扣押退休人員養老金嗎
你在上面說的按我的理解,你說的是兩個內容:
1、鄉勞動服務公司沒有私自扣社保款這一說。
因為按現行管理辦法,你是單位員工,社保局扣社保費是通過稅衡弊則務局,在公司的帳上扣除,扣除部分包卜手括個人繳納部分和單位繳納部分。
2、如果你說的是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按現行的支付管理辦法,養老金是由國家社保基金帳戶直接通過銀行支付到個人帳戶的,不會委託除銀行以外的第三咐棚方進行周轉或代為發放,也就不存在那個私自扣押的問題。
㈤ 單位扣退休人員的工資合法嗎
【一】《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已享受 養老保險待遇 的 離退休人員 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 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 住房公積金 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銀謹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三】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 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四】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鋒爛基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歷此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㈥ 退休返聘獲得勞務費,單位要從勞務費裡面扣除退休金那部分,合理嗎
不合理,也不合法。職工的退休金是合法收入,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隨便扣發的。被返聘的退休人員是可以另外取得勞務費的,單位不應該從勞務費裡面扣除退休金的那一部分。如果和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㈦ 退休後去單位打工後以工作不熟練為由扣減工資怎麼辦
你好,單位隨意扣減退休員工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可以進行仲裁,除了要回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