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到了退休年齡後是否需要支付誤工費
一、到了退休年齡後是否需要支付誤工費
1、到了退休年齡後是否需要支付誤工費,視情況而定:
(1)受害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誤工費;
(2)受害者已經退休,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的,可以要求誤工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誤工費的稅收部分是否需要賠償
誤工費的稅收部分需要賠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誤工費賠償標準是稅前的工資收入,誤工費賠償一定要有個人納稅證明。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B. 到了退休年齡誤工費怎麼計算
受害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年齡,但尚未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誤工費;受害者已經退休,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的,可以要求誤工費。受傷住院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C. 已經退休訴訟誤工費是怎樣的賠償法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受到傷害,是否能主張誤工費損失賠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受到傷害後應當可以就實際損失主張誤工費;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沒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原則按第一種意見處理,不能主張誤工費。主要理由是:
1、誤工費是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具體情況和特點等主觀利益損失量化計算的損失,是受害人實際發生的損失,因此,也是屬於具體損失。實際生活中,退休人員退休後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從而取得退休費用以外其他收入的並非個別現象。司法實踐對現實生活不能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
2、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退休人員接受用人單位有聘用、返聘,也沒有禁止退休人員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的經營。根據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之的法理,退休人員是可以接受用人單位有聘用、返聘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也規定,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一些地方的規范性文件也作出了類似的規定,如《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是否具有勞動法律關系主體資格請示的復函》規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過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具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聘用離退休人員,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其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D. 超過了退休年齡誤工費支持嗎
法律分析:超過了退休年齡,如果能夠證明有工作並且有工作收入的,可以支持誤工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 退休工人有誤工費補償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的誤工費會賠償。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受害人在發生侵權事故時雖然已經過了退休年齡,但在發生事故前仍具有勞動能力,現在因為遭受人身損害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收入受到損失的,即使已經處於退休年齡,也可以酌情計算誤工費。誤工費是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具體情況和特點等主觀利益損失量化計算的損失,是受害人實際發生的損失,因此,也是屬於具體損失。實際生活中,退休人員退休後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從而取得退休費用以外其他收入的並非個別現象。司法實踐對現實生活不能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F. 退休後員工誤工費如何賠償
職工退休後未再次參加工作的人損沒有誤工費,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受害人能提供證據充分證明其實際在從事勞動,並因受到損害導致本人或家庭收入減少的,那麼其要求賠償實際減少收入的誤工費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G. 誤工費應該如何計算
誤工費屬於受害人的具體損失、間接損失,採用的是差額賠償法,即實際減少了多少收入就賠多少,誤工費計算公式為誤工天數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張誤工費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誤工費,賠償對象是勞動收入的減少部分,因此,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權主張誤工費。第二,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誤工期間的誤工損失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開展第二份工作的除外,比如《公務員法》對公務員就有兼職限制規定。第三,誤工天數根據醫療機構意見或者鑒定機構鑒定意見確定,持續誤工的計算至定殘前一日,因為後續的誤工費已經轉化被替代為傷殘賠償金賠償項目。第四,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H. 過了退休年齡還有誤工費嗎
法律分析:第一,誤工費在法律的認定上並不受年齡的限制。第二,誤工費在賠償的計算上也與年齡無關。第三,法定退休年齡不能作為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第四,退休後按月領取退休金並不影響誤工費的存在。所以說,不能因為受害人退休後能領取養老金就否認其誤工費損失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