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前去世了社保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
1、辦理死亡手續:
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2、辦理出境定居手續:
參保人員退休前出境定居,辦理停保手續和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手續,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退休後出境定居,仍按國家、省、市的規定支付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⑵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社保怎麼辦理
有的。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不僅有喪葬費,還要返還個人賬戶的社保金,統籌部分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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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在退休前死亡,在社保交的養老金可退回嗎
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部分可以退還,此外養老保險基金還會按照繳費年限支付部分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⑷ 人還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社保中心還可以領到多少錢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內承。經辦人的身份證、容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⑸ 退休前去世社保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⑹ 退休前去世交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可以繼承的,到時候到社保中心提取就可以了。可以領取喪葬費4對於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年邁父母,有每月的補助。
退休前死亡的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申請
亡者最後1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2份;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2、核對及領取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復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⑺ 退休前死亡社保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退休前死亡的,可以申請退個人賬戶部分的錢,社保的繳費是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的,單位交的往往比個人的多,退只能退個人繳納的那一部分錢。希望對您有幫助!
⑻ 職工死亡後社保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的處理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都並不存在還沒有領完就充公的問題。若是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資金當然全部可繼承,而若是退休後死亡,余額同樣可依法繼承。
我國的養老金制度只存在個人受益,不存在個人受損。「個人賬戶基金因故沒有領完,是可以繼承的。如果壽命較長,個人賬戶基金領完了,統籌基金還會繼續發放,直到終生。這個繳費不但有本人的權利保障,而且還有統籌的福利。所以這個制度不存在個人繳費後會受損的問題,只存在受益。並且這個待遇每年還會按照一定的比例調整,確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領不完的養老金真的要「充公」是一種誤解,個人繳納的部分如果沒有領完是要返還的。據介紹,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可以依法由繼承人按下列規定繼承,共分為三種情況:1.職工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2.個體勞動者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的余額可以繼承。所以說,個人繳納部分並不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