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級工程師退休後有補貼嗎
高級工程師退休後有補貼。
高級工程師除了正常的退休工資之外,對那些擁有高級職稱的人來說,還會有額外的補貼,這種補貼不僅是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也會有,至於補貼是多少,不同的地方規定不一樣。
其實各地方取消高級職稱養老金補貼,體現出了養老金制度的一種公平性,畢竟這些擁有高級職稱的人在職的時候,他們本身的工資就比較高,擁有職稱工資補貼,而且這些擁有高級職稱的人繳納的社保基數都相對比較高,所以他們在職的時候已經享受到了高級職稱帶來的好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❷ 具有高級職稱人員退休補貼取消合理嗎
不合理,有關部門取消的理由居然是事業單位高級職稱工資已有傾斜,這根本不合理 ,而且有的城市有補貼,有的城市沒有,感覺一國多制
❸ 高級職稱取消養老金補貼,對社會沒貢獻了。。公務員呢
1、公務員是沒有職稱的
2、
「具有正高職稱退休人員每月再增加××元,具有副高職稱(含高級工人技師)
退休人員每月再增加××元。」過去10餘年,每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中幾乎都會有這樣一條。而今年,這一養老金傾斜政策取消了。
對於今年各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國家有關部門出台了一項指導性意見,不再要求各地必須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進行單獨的政策傾斜。面對這項調整,北京、江蘇等地已取消向高級職稱人員的政策傾斜。昨日,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今年我省的養老金政策也取消了對高級職稱的補貼。「至於將來能否恢復補貼,還要看國家政策。」省人社廳養老處相關人員表示。
據介紹,過去具有高級職稱人員的養老待遇也相差很多。例如有些人參加工作和退休時間都相差不多,也都具有高級職稱,但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待遇就要比從企業退休者高一截。為彌補此差距,才有了向企業退休的高級職稱人員的「補貼」。
資料顯示,2010年後我省具有正高級職稱的退休人員補貼,調整幅度較大。2011年,「補貼」達到了「三位數」:每月增加100元。同時,對於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正高技術職稱退休人員每月再增加60元。
該補貼在2012年達到最高。當年,我省執行的標準是「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500元」,而副高級職稱(含高級工人技師)的每月增加450元。
而在2013年的方案中,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級職稱(含高級工人技師)的每月增加350元。
退休人員取消了高級職稱的政策傾斜,那「高級職稱」評選是否還有意義?
昨日,記者了解到,這種養老金「補貼」的取消,對高級職稱評定不會造成影響。畢竟,在職時有高級職稱在工資待遇、人才選拔、項目資助上都有較強優勢。
記得採納謝謝!
❹ 山西中學教師高級職稱的40元津貼為什麼取消
山西中學教師高級職稱的40元津貼取消是因為為了公平。運逗枝因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高職退休人員的待遇並沒取消,只是做了適當調整。
1、工資待遇。基本還是按不同級別,不同職級發放,只是公務員和有些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根據工作年限檔次稍有調整。
2、如35年以上領90%以上退休金。35年以下領85%和80%等的退休金,而教師的退休旁敏金是不打折扣的,基本是按全額工資發放,這也體現了國家對教育指困的重視和對教師的關心。
❺ 高級職稱退休待遇調整
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老人覺得自己年齡大了,退休前評上高級職稱也沒有多大作用,頂多多發幾個月工資差額。特別是2014年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很多人認為對於養老金不會有多大影響。因此,積極性並不高。❻ 山西省人社廳關於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1樓 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0]12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中央駐晉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和「兩航」起義退休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2、在上述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條件的,只按其中一種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不得重復享受。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老工人;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 (3)退休前按規定獲得高級職稱資格(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 (4)原工商業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調整基礎上,一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山西省艱苦邊遠地區范圍和類別名單見《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8]142號)附件。 5、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低於1220元的,補齊到1220元。 (二)退職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再增加20元。 (三)五七家屬工 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將未參保「五七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09]83號)精神,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確保在2010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_一_年一月二十九日
❼ 2025年後,退休的公職人員,「中級」和「高級」職稱差額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