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納方式:
1、每月1-20日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
2、社保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予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參保登記。不符合條件的,退還資料給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3、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並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後,1-20日到申報地社保所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初審;
4、鄉鎮社保所對養老待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社保局居民養老科,居民養老科1-24日進行資格復審;
5、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⑵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樣辦理,需去什麼地方辦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參保及繳費手續均需在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社保所辦理。具體步驟如下:首先,准備身份證、戶口本和個人照片,並注意准備復印件。其次,根據當地政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金額通常在100元至1500元之間,參保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選擇。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的最高限額可能有所不同,但最低限額為每年100元。
達到60歲並符合養老保險參保年限要求時,可以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統一為55元,由中央財政撥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則等於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歷年政府補助)的本息合計除以139。
舉例來說,如果某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為10000元,加上歷年政府補助的利息合計為10500元,那麼個人賬戶養老金就為10500元除以139,約等於75.56元。
總體而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一項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參保人需在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社保所進行辦理,並根據當地政策選擇合適的繳費金額。在達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後,參保人將按月領取養老金,以保障其晚年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的具體政策可能存在差異,建議參保人在辦理過程中詳細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以確保手續辦理的准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