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濟寧2015年在職老師7月份的工資扣養老保險了嗎,不是平均漲300多嗎,我為什麼漲了790
都是700多,有很少部分800多
⑵ 山東省濟寧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包括養老保險嗎回答的詳細些謝謝!
濟寧市從2012年3月日起對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市、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100元;實行小時工資制的單位,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1元。泗水縣、魚台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月最低工資標准為950元;實行小時工資制的單位,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0元。此次最低工資標准增幅均超過15%。
據濟寧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負責人介紹,此次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基於下列考慮。一是提高工資標准,應對物價上漲。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結合經濟發展、就業狀況、物價水平、職工工資增長以及企業人工成本等情況,綜合考慮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因素,並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數學模型進行測算後,最終確定的。在「十二五」開局之年,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對於應對物價上漲、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二是保障非全日制就業者合法權益。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近年來城市服務業水平不斷提高,小時工的群體也不斷壯大。在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對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也進行了調整,保障了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合法權益。三是兼顧企業人工成本承受力。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將直接拉動以最低工資標准或稍高於最低工資標准確定勞動報酬人群的工資增長,也將提高與最低工資標准相關聯群體的收入水平。同時,這次調整既保證了低收入職工家庭能夠分享社會和經濟發展成果,也考慮了企業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統籌兼顧了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 (王焱)
相關鏈接 執行最低工資標准應注意下列問題。1、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2、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如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的,應按規定和程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3、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福利待遇。4、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5、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制定勞動定額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6、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准之內。
http://www.chinaacc.com/new/184_900_201203/29hu468340059.shtml
⑶ 濟寧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養老來保險繳費比例:單位自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個人不交錢;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
⑷ 平原縣職工養老保險交費基數
德州市平原縣退休人員死亡的,享有喪葬補助費1000元,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為上年度山東省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每人每月補助標准為360元。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魯勞社〔2003〕53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業為逝世職工舉行遺體告別的費用,包括租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開支,由企業據實報銷。
三、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亦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勞發[1993]343號
一、職工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
二、職工因工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按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期,分別調整為:
(一)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系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分別為75元、73元、70元;系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分別為60元、58元、55元。
(二)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系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65元,系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條規定領取定期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供養直系親屬,凡是孤獨一人者,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發10元。
四、上述費用,已納入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企業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六、非國有企業,凡是執行《勞動保險條例》的,均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2〕74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460元、410元、360元(詳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三、這次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適用於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7日起實行,有效期至下次調整待遇為止。本次調整待遇日期為2012年7月1日起計算。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地區
標准
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
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
淄博市: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
東營市所轄縣(區)
煙台市: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萊州區、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
威海市所轄市(區)
460
濟南市:長青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
青島市: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膠南市、萊西市
淄博市:博山區、周村區、桓台縣
棗庄市:市中區、滕州市
煙台市:牟平區、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
濰坊市:所轄縣(市、區)
濟寧市: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區、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
泰安市: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轄縣(區)
萊蕪市所轄區
臨沂市:蘭山區、羅庄區、河東區
濱州市:濱城區、博山縣、鄒平縣
410
淄博市:沂源縣、高青縣
棗庄市:薛城區、嶧城區、台兒庄區、山亭區
濟寧市:魚台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
泰安市:岱嶽區、寧陽縣、東平縣
臨沂市:沂南縣、郯城縣、沂水縣、蒼山縣、費縣、平邑縣、莒南縣、蒙陰縣、臨沭縣
德州市所轄縣(市、區)
聊城市所轄縣(市、區)
濱州市:沾化縣、無棣縣、陽新縣、惠民縣
菏澤市所轄縣(市、區)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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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濟寧附屬醫院大夫有養老保險么
有,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