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退休人員每年到有關部門做什麼
進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資格認證。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關於開展2016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的通知》
江社保函〔2016〕85號
各市、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為切實做好我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即養老保險年審、退休年審),有效防範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我市開展本年度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證時間
我市基本養老金的年度領取資格認證時間為2016年3月1日-5月31日。
二、范圍和對象
本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的范圍和對象是:截止2015年12月仍在我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退休人員。
三、認證辦法
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採取常規認證與異地協助認證方式相結合,特殊認證和新增的自助指紋年審方式作為必要的補充。
(一)常規認證
居住在江門市的企業離退休人員,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及社會保障卡到各市(區)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邑門式」服務中心和社保經辦機構等辦理認證手續。落實好首辦工作制度,即離退休人員到任一網點辦理認證,各經辦網點應主動辦理;相關經辦部門在協助認證或辦理退休手續時,應積極告知和引導離退休人員每年如期按規定辦理認證手續。
(二)異地協助認證
1.省內居住認證。居住在省內其他城市(地區)的我市企業離退人員按照《廣東省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協助認證辦法》就近前往居住地各社保經辦機構及郵儲網點通過廣東省認證協作系統辦理認證手續。或者由戶口或居住地街道、社區管理機構、公安部門以及社保經辦機構協查認證,由離退休人員將已驗證的《江門市離退休人員異地年審通知書》或者開具的健在證明寄回基本養老金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
2.國(境)外居住認證。對國(境)外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提供由我駐外使領館出具並公證的本人健在證明;居住在尚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使領館認證或憑當地公證機構的證明;居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離退休人員,必須提供由當地工會聯合會或民政總署及各區民政署提供的生存證明書;居住台灣地區的離退休人員,憑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健在證明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認證手續,可通過委託他人或郵寄方式送達其養老金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
(三) 特殊認證
我市八十周歲以上(含八十周歲)或其他因殘疾、疾病的離退休人員,確需委託他人辦理協助認證手續的,提供本人、受託人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以及街道、居委會或公安部門開具的健在證明;若離退休人員住院期間的,還可提供醫院住院證明;對上述人員,有條件的地區應採用上門探訪方式或服務委託外包辦理上門年審服務。
(四)自助指紋年審
2014年起我市已逐步開通、完善社保卡自助服務終端領取養老金資格年審指紋認證功能,已通過個人指紋信息採集的離退休人員,可在社保卡自助服務終端機進行自助指紋年審。
四、其他事項
(一)做好群眾宣傳告知工作。退休年審是社保常態工作之一,也是群眾眾所周知的社保義務。今年仍將群眾宣傳作為切入口,除採用在社保年審認證網點張貼公告、戶外LED宣傳屏等常規宣傳平台,應積極拓展新渠道,充分利用各社保經辦機構的官方微信、微博及門戶網站等傳播力較強的新興媒介;有條件的市(區)還可藉助當地電視、電台及報刊等受眾范圍廣的傳統媒介進行宣傳。對於近兩年新增的自助指紋年審,各市(區)加強宣傳、指引和協助,積極引導參保人採用就近基層年審、自助年審方式,減少前台經辦的壓力。
(二)在經辦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時,認真審驗,嚴格按規定錄入離退休人員的聯系信息資料,有聯系信息變更的,及時更新。
(三)逾期未辦理養老金資格認證的,我市將從2016年7月起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待其補辦認證後再按規定恢復發放並從停發之月起補發其基本養老金。
(四)對不具備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離退休人員,除停發基本養老金外,應重點審查其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喪失時間,依法追回非法領取的基本養老金。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